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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培育祖国强盛之苗

发布时间:2014-11-23 11:07:51 来源:一佳公务员考试网 点击量: 我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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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培育祖国强盛之苗

  哲学大师思诺·怀特海曾经指出:“一个国家的真正的未来在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人才资源。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尽管我国在儿童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依然存在着虐童、留守儿童、流浪儿死亡等一系列严峻的问题,因此,各方合力为儿童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显得紧迫而重要。

  建立儿童保护联动机制,形成儿童安全保护社会网络。父母虐童事件屡屡发生,让我们在谴责不良父母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儿童保护网的漏洞还很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它需要各方相关人员各司其职,协作推进。居民、邻居看到儿童被家长虐打,要立刻报警,使警方及时介入;法院应对施暴家长视情况进行处罚,必要时甚至剥夺其监护权;政府为儿童提供远离家庭暴力的住所,社工介入事件调查后,对家长和家庭环境进行评估,从而决定儿童能否重回家庭居住。唯有如此,才能构建有效的“政府一社会”联动机制,形成儿童安全保护社会网络。

  建立儿童专门保护机构,加强困境儿童保护。目前,儿童保护工作主要分布在党委和政府的各个部门,分散了其职能、经费扣精力,甚至出现各部门之间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相互推诿的现象,从而造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流于形式、公共权力缺失等问题。因此,应借鉴国际做法,在各级民政部门设立专门的儿童权益保护机构,履行政府对儿童的监护责任,负责开展儿童保护工作,及时为困境儿童提供切实帮助。

  完善儿童保护法的建设,将儿童保护落实到实处。毕节五儿童死亡事件反映出,尽管我国很早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但在实施中却落实不力,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政策配套。因此,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不再让法律“高高在上”。

  “家事,也是国事,孩子,也是民生。让我们一起呵护祖国的花朵,让‘困境儿童’也能走进春天里。”韩红这句话说进了每一个人的心坎里。唯有国家、社会、家长、学校共同努力建立儿童保护联动机制、儿童专门保护机构和完善儿童保护法的建设,才能真正为我国的儿童撑起一把安全伞,让每个孩子在蓝天下健康、快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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