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地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了贯彻落实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有关政策
自2011年起,我省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考试录用工作严格执行人社部发〔2010〕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一)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在我省服务的“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面向在我省县以下基层岗位(借调到省州两级机关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在基层服务时间内)服务期满二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上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项目、服务时限和服务地点分别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省委认定。
(二)各州市地和省以下垂管单位,每年公务员考录,要拿出考录计划的15%,面向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考录的职位不限专业,资格条件设置要符合实际。符合定向考录条件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既可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报考其他职位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
(三)符合定向考录条件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的少数民族,报考定向职位,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定向考录纳入每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工作计划,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二、充分认识做好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重要意义
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是树立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建立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党政干部选拔培养链的重要措施;是解决公务员队伍来源比较单一、经历比较简单问题,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的客观需要;是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奉献基层,为基层建设发展提供人才支持的现实要求。各州市地和省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公平考录,切实把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的优秀人才录用到公务员队伍中来。
三、切实加强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省委,在对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时限和服务地点认定时,应严格把关,严格审核,确保符合定向考录条件的人员参加考录。
(三)各州市地和省以下垂管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
实际抓好落实,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严格考察标准,坚持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责编: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