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公证处关于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禅城公证处在广东省范围内公开选调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佛山市禅城公证处科员1名。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含聘任制),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5年1月6日后出生),男性,具有公证员执业证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能听懂广州话;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称职及以上。
(二)职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法学(A0301),法学(B030101)(专业目录详见《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
(三)综合素质较高,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身体健康。
(四)要求具有较高的文字水平和综合能力。
以上职位要求的时间年限计算截止至2015年1月6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 未满试用期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理期限的;
4.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 时间:2015年1月6日至1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 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惠景三街40号2楼231室),联系人:陶小姐,联系电话:0757-82703796,邮编:528000。
3. 报名要求:本人填写《佛山市禅城公证处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个人能力和业绩成果等材料(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近期小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报名。邮寄报名者请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将报名表和报名资料复印件及照片邮递到报名地点,截止日期以投寄邮戳日期为准,收到报名资料恕不退回。
(二)资格审查:禅城区司法局收到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审查结果。
(三)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和体检: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审查、体检。
(五)录用: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选调人员,办理有关转任手续。
附件:
佛山市禅城公证处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
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