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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接二连三曝光的银行存款失踪案,正挑战人们最基本的“安全神经”,让公众对银行的信心产生动摇。
把钱存在银行,是中国人的传统,也被认为是最安全的理财方式。今天的银行,现代科技管理手段日新月异,按常理,风险控制能力更高,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也应该更有保障。可想不到的是,银行的资金和信息安全问题越来越严重。老百姓不得不问一句:银行,我还能信任你吗?
“存款失踪”频发,动摇市民信心
没有短信提醒,没有电话告知,自己银行账户里的存款却不翼而飞。据警方及银监部门通报,存款“失踪”案件近期在浙江、河南、安徽、湖南等地屡屡发生。
今年1月初,浙江义乌的刘先生发现他2013年在某国有银行奉化城东支行存的250万元失踪了,存折账户上只剩4元钱。他和父亲心急如焚。
1月10日,上市酒企泸州老窖发布公告称,在工商银行河南南阳中州支行等处的3.5亿元存款出现“异常”。而在此之前的2014年10月,泸州老窖在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的1.5亿元存款失踪。
何先生专门用来收取客户资金的银行卡不小心被折坏了一点,他索性拿起剪刀把卡剪碎,准备补办。今年1月5日,何先生这张被剪碎的银行卡里的钱,竟然被人转走2万多元。事后,何先生去银行查询,才知钱是通过网上银行被转走的。
卡不离身,存款却被人通过“盒子支付”(一种移动POS支付的新方式)转走。2014年3月份,储户汪先生卡里的5万元存款被人取光。离奇的是,盗刷者没有去ATM取款,也没有到商户去消费,竟然就把卡里的钱全偷光了。
卡在厦门,钱却“出国”了。2014年1月份,厦门翁小姐信用卡遭跨国盗刷。
2014年2月,浙江杭州某城市商业银行的储户张先生查询账户时发现,自己户头上的200余万元存款竟然只剩几块钱。他随即向银行方面投诉,报案后,经杭州市西湖区警方查明,该案件共涉及多家商业银行的42位储户,总计9505万元存款不翼而飞。
记者发现,存款在银行失踪并不是近两年才有的事。2011年4月,沈阳市的赵女士在中国银行存入1000万元,一个月后,发现自己的账户只剩下1元。2008年6月,台州市的张女士存入工商银行900万元,不久她去银行查询,却被告知900万元已被人用U盾通过网上银行业务转走……
存款消失原因:内外勾结,方式多样
——不法分子与银行“内鬼”合伙冒领
去年2月14日,西湖警方接到杭州联合银行古荡支行报案:银行一名储户存折上的200万元存款在其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划走。根据银行反映近期资金流动异常以及提供的相关证据,西湖警方立即对该案开展立案侦查。根据随后调查发现,这笔200万的资金只是冰山一角。随着更多案件浮出水面,这起案子最终的涉案资金总额达到9505万元,累计业务50笔,涉及被盗储户42人。案发后,西湖警方于去年3月13日抓获嫌疑人邱某等7人,今年1月,本案另两名嫌疑人也相继落网。
经查,该案嫌疑人通过勾结银行内部工作人员,以高息诱骗储户存款,随后盗取储户存款,从而收取利益。据杭州市多位受害储户回忆,自己存钱时均曾遇到银行柜台人员推销,承诺可将资金以某种高利息的形式存入。“经调查,这就是犯罪团伙和银行内部人员勾结,打着高利息旗号骗取存款。 ”杭州西湖区警方相关负责人说。
据杭州警方知情人士介绍,不法分子往往在一地或一家银行得手后,才会展开大规模作案。以本次在杭州作案被抓获的团伙为例,他们不仅在浙江省内作案,还曾在邻近多省得手,涉及的银行包括国有大中银行和地方小型农信社。
——遭遇“忽悠”销售,部分存款变“保单”
据某国有银行知情人士透露,柜面人员以各种方式变相销售保险、基金等产品,也是存款“失踪”的原因之一。
“保险或理财销售人员往往和银行柜台人员串通,‘忽悠’销售产品以分享提成。 ”安徽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负责人透露,有些高息存款其实就是非法集资,即柜员违规将储户存款直接转账给缺钱的企业,从中赚取“中介费”。
——系统缺陷、信息泄露,导致存款被盗取
“存款丢失还与银行票证系统有缺陷,或存款人信息泄露有关。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继承说。
问责难,索赔追回“几乎不可能”
存款丢失后,大家最关心的是能否索赔追回。
浙江民衡律师事务所朱民强律师表示:从法律角度讲,受害者可以索赔和追回存款,但这个过程非常漫长和艰难,“法院处理时分两部分,对行为人本身是按照刑事案件来办理,对民事部分要求银行依法承担责任。但在现实中会存在法院会进行先刑事再民事这样一个环节,把犯罪嫌疑人抓获到案,先进行刑事部分的审理,然后在进行民事部分。”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平说,对于银行存款丢失后的索赔追回,现实情况是,“几乎不可能”。
有些索赔案件往往扯皮数年仍无结果。上文提到的台州张女士900万元存款失踪案,后来查明这笔存款被银行营业部主任转走,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张女士诉诸法律,经过6年诉讼后,2014年,二审法院认定银行无过失。
一些“丢钱”的上市公司也曾与银行对簿公堂。例如,上市公司酒鬼酒2013年曾宣布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1亿元存款被盗。事后尽管嫌疑人被捕、部分失款被追回,仍导致上市公司在当年亏损3668万元。这意味着大部分损失依然由股东承担。
由于对存款冒领、丢失应如何处理均没有具体规定,多数商业银行往往将责任推到员工个人甚至是“临时工”身上。有些银行声称冒领人提供了储户姓名、开户时间、账号及住址等信息,因此责任在于储户泄露了个人信息。“但从因果关系来看,信息泄露不能说明储户一定存在过错,银行方面同样可能造成储户信息泄露,直接导致存款丢失。”徐玉平说。
2005年,湖南衡阳市民胡某将1500万元存入工行湖南衡阳市白沙洲支行,不久后却只剩下600元。经公安机关调查,该诈骗案3名犯罪嫌疑人中包括该支行行长的弟弟,嫌疑人伪造了存款人留存在银行的公司印鉴,并在银行顺利掉包印鉴,取走存款。
加强监管和立法,保障储户存款安全
专家指出,最近接连发生的银行资金和信息安全问题,细究起来,症结在银行。一方面,银行将主要精力放在追求业务扩张上,一些监管制度流于形式,给一些唯利是图的金融蛀虫和内鬼以漏洞可钻。另一方面,银行担责意识不强,当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出问题时,总凭借强大集团利益优势和充分话语权,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诿。此外,监管部门缺乏严厉问责机制和前瞻性监管措施,对发生此类案件机构高管问责不到位。
“在每一起存款失踪事件中,都能看到银行管理存在的漏洞。加强银行内部管理,才可能从源头上杜绝银行存款不翼而飞事件的一再发生。”一位业内人士说。
“现在有关银行方面的法律法规,多数是由金融部门参与起草的所谓部门立法。部门立法必然带来对部门利益的过分保护问题。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即使存在一些保护客户权益的条款,多数也是原则性的,甚至宣言式的,可操作性不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说。
“这类案件最大难点就是举证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法官遵循的是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银行作为金融企业,具有准公共属性。银行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远高于一般企业,银行具有高于储户的交易地位,其责任构成中除了一般的民事责任,应该有不同于一般企业的法定责任。仅从民法角度判断银行责任,不利于促使银行提高技术,增加安全性的需求。”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红一介绍说,目前许多国家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应该增加相应的条款,更注重保护储户利益,加大银行责任,以符合规范和发展金融行业的要求。”
“银行基本上是安全的,但并不意味着没有风险的存在。”一位业内人士提醒广大储户,到银行存款一定要在银行场所内,在银行的营业时间内进行。不要轻易接受银行工作人员的高利息产品的推销,对那些承诺高额回报的各种存款形式,更要戒备。
新加坡银行管理的经验值得借鉴。某国有银行新加坡支行的一名职员告诉记者,把客户的资金转到外部的事情,在新加坡根本不可能发生。因为一是法律比较健全,二是银行内部管理十分严格。比如,每笔大额款项出入都要有两人当面和客户确认,执行交易时也需要两人。客户的所有文件监督人员都会再次检查,如有任何差错都计入个人的绩效考核。银行从业人员一旦出现污点,在本行业就没法做下去了。理财人员上岗前要考若干执照,监管审核通过才行。执业过程中,除了本支行的审核,管理部门有专门的监督人员对所做业务进行合格检查。监管部门还会经常暗查,检查是否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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