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佳获悉:根据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我市2014年法检系统考录公务员工作已进入体检阶段。现将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全面、客观、准确地检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确保我市新录用公务员的身体素质。
二、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为2015年2月7日。考生于当日7:30到九江市委市政府大门集中,并前往授检医院进行体检。
三、体检项目与标准
一般职位体检标准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体检有关问题
1、体检时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若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向主检医生提出复检要求。考生提出复检,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市委组织部递交书面复检申请,经主检医生同意后,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费用自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面试后,如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环节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3、考生体检结果在九江党建网、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五、注意问题
1、考生须于当日7:30之前空腹到达九江市委市政府大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每位考生须带好《居民身份证》、笔试或面试准考证、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与报名表上的照片同底)一张。体检费由医院按规定收取(300元以内),费用自理,请考生自备零钱。
3、考生应遵守体检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否则按规定清理出场,取消体检资格。
4、体检时,考生不得请人代检,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在本省范围内报考公务员。是学生的开除学籍,是在职人员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附:九江市2014年度法检系统考录公务员入闱人员成绩及体检名单.xls
中共九江市委组织部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五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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