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厅[2015]1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提出的工作要求,建立并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从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现就做好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聘政策
1.实施范围。2015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扩大到中西部老少边穷岛等贫困地区。具体实施范围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四省藏区县,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片区外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见附件1)。
各项目省(区、市)要以特岗计划扩大实施范围为契机,探索建立省级统筹的乡村教师补充新机制。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市),且特岗计划实施期内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补充新教师。
2.招聘数量。2015年计划招聘特岗教师约7万名,各省(区、市)按照《2015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分配表及片区外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附件1)研究提出设岗县(市)、设岗学校和设岗数量,报教育部、财政部核定后实施,招聘规模实行总量控制。
3.工作重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和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切实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向本地生源倾斜,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进一步提高村小、教学点特岗教师招聘比例,将做好村小、教学点的教师招聘工作作为2015年的工作重点。自2015年起,特岗计划设岗县(市)的县城学校不再列为中央特岗计划设岗学校,不再补充新的特岗教师。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努力实现初中与小学教师队伍补充协调发展。
二、招聘工作要求
4.各项目省(区、市)按申报县教师队伍编制情况填写《中央特岗计划申报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按照所分配的招聘岗位数量填写《2015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名额分配表》(附件3),按照实际需求填写《2016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需求申报表》(附件4), 并于2015年3月10日前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地2015年设岗计划和往届特岗教师在岗人数核拨2015年特岗计划中央补助经费,2016年根据2015年度实际招聘到岗教师人数进行结算。
5.各项目省(区、市)按核定的岗位数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启动2015年特岗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并将相关工作文件报教育部备案,务必按计划完成招聘工作,确保新录用特岗教师秋季开学时按时上岗。
6.为做好特岗计划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核拨工作,请各项目省(区、市)务必全部使用教育部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tg.ncss.org.cn/teacher,以下简称“特岗系统”) 进行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录用和信息更新, 全面掌握特岗教师招聘、在岗和流动情况,以及教师学科背景、学历水平、工资标准、职称级别等基础信息。请按照有关工作通知,于2015年9月30日前在“特岗系统”中导出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录用、在岗留任等统计信息,打印并加盖省级教育部门公章后报送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特岗系统”中的特岗教师在岗数据信息将作为核拨中央补助经费的唯一依据。
三、保障措施
7.中央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人均年2.7万元,中部地区人均年2.4万元,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地方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应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要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村小、教学点任教。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相关保障工作。要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岗教师,使每位特岗教师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
8.严格按照教师〔2006〕2号通知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入编,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
9.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各地要在“国培计划”实施中统筹安排,开展针对特岗教师的业务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为工作骨干。
10.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活动,充分反映各地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和特岗教师的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联系人:徐亦斌、刘璇璇;电话010-66097039,66097830;传真:010-66097039;E-mail:jsglc@moe.edu.cn。
“特岗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教育部就业指导中心黄麟钧;电话010-66097183-601;E-mail:huanglinjun@moe.edu.cn。
附1.设岗分配表及片区外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doc |
2.中央特岗计划申报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基本情况调查表.doc |
3.2015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名额分配表.doc |
4.2016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需求申报表.doc |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