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加强政府监管
加强政府监管
——优化商品质量和价格的形成机制
在我国市场经济竞争中,诚信者号亏、造假者获利的逆向淘汰问题一向比较突出。反映着市场对商品质量和价格的自发调节机制尚不成熟,市场不能给予高品及其生产经营者适当的回报,价格的形成不能真实反映供求关系、商品成本和质量。
多年来,我国行业组织在其随着商品经济同步发展过程中,通过订立公约、协调成员之间的行为等方式,对市场竞争秩序的规范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如湖北啤酒行业在自律的基础上,协调政府部门打击地方保护主义,维护了全行业的共同利益。但是,行业组织与其成员之间存在着利益共生的关系,对利益的终极追求,决定了行业自律对生产经营者的约束和规范,带有“左手绑右手”的先天不足。近年来,我国市场领域的恶性价格战、行业串通涨价、虚假认证、制假贩假等坑害消费者问题屡见不鲜,将行业自律的局限性表露无遗。与此成对照的是,由于法治的严密和规范,发达国家企业一旦诚信出了问题,就会受到淘汰机制的无情制裁,美国200年来没有一家大型企业金融服务公司在受到刑事起诉后能够继续和存存就是明证。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启示我们,解决商品质量和价格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市场机制的成熟,发挥市场机制的“正向淘汰”——即对参与竞争者的优化作用,不能寄希望于行业自律,必须加强政府监管,从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加强市场监管三方面着手。
首先,针对经济领域立法相对滞后的问题,政府应着力推动相关立立法完善。制定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及其实施细则,出台规范行业组织的专门法律,用严密的法律给企业和行业组织套上缰绳,使打击、惩处经济违法行为进一步有法可依。
其次,针对经济违法行为惩处不力的问题,要督促司法部门严格对经济违法行为的追究。在受理有关经济案件时,要依据法律条文,贯彻“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对经济违法行为严予追究,不使一个违法者逃脱法律的制裁,也不使一个守法诚信的经营者蒙冤。
再次,针对市场监管方面的薄弱环节,要督促行政部门加强对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发改委、工商、物价、质监等行政部门和仲裁委员会、消费者协会等从属于政府的相关组织,要增强对商品质量、价格问题监管的敏感性和反应灵敏度,严密监测市场,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发现企业和行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严肃查处和纠正,严惩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制假贩假、坑害消费者的行为。在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工作中,立法、司法、执法环环相扣,共成一体。通过立法规范、司法公平、执法公正,体现“鼓励守法诚信经营、惩治违法背信行为”的价值导向,让每一个生产经营者依据提供商品的质是得到相应的回报,促进市场调节机制的优化,使之能够发挥正向淘汰作用,不仅是解决当前市场中诸多问题的治本之道,也是我国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必经之路,对行业自身发展、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消费者利益的实现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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