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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务员考试《人基》每日一练(4.7)

发布时间:2015-04-07 17:21:48 来源:一佳公务员考试网 点击量: 我要分享
2015年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已经拉开帷幕,里面包含了监狱系统的职位,需要加考一门《人民警察基础知识》,现一佳教育根据考试大纲为广大考生提供《人基》每日一练,建议考生收藏此页面(Ctrl+D),以方便查看,制定有效的复习计划。
                                    法理学练习题

1.《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款规定了下列哪类法律现象的处理原则?
A法律位价的冲突    B法律责任的免除
C法律价值的冲突    D法律责任的竞合
 
2.张某过马路闯红灯,司机李某开车躲闪不及将张某撞伤,法院查明李某没有违章,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判李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正式的法的渊源
B违法行为并非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唯一根源
C如果李某自愿支付超过10%的赔偿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加以确认,则李某不能反悔
D李某所承担的是一种竞合的责任
 
3.提交会议讨论而被列入会议议程的建议或意见称为(   )。
A法律草案   B议案   C法律草稿   D法律试行稿
 
4.法律确立的最后阶段是(   )
A法律议案的提出 B法律草案的审议
C法律草案的通过  C法律的公布
 
5.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项原则的含义之一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   )
A权力机关的非法干涉                                     B上级司法机关的非法干涉
C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D政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
 答案解析
 
1.【解析】D法律责任的竟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比如出卖人交付的物品有瑕疵,致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买受人向出卖人即可主张侵权责任的竞合。法律责任的竞合的特点为;(1)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不同法律主体的不同法律责任可以分别追究,不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2)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如果是数个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并且符合不同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则应针对各行为追究不同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行为人虽然仅实施了一个行为,但该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法律规范,符合数个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因而导致了数个法律责任的产生。(4)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如果数个法律责任可以被其中之一所吸收,也不能并存。而如果同时追究,显然有悖法律原则与精神时,就发生法律责任间的冲突,产生竞合。
 
2.D【解析】见前提
 
3.A【解析】为了使法律案的审议和讨论顺利进行,有关法律案的提出主体在提出法律案时,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说明和必要的相关资料
 
4.D 【解析】 法律的制定一般包括提出法律案、审议法律案、表决通过法律案和公布法。
 
5.C【解析】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司法独立在我国应当受到执政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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