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宜春市直机关从基层单位遴选公务员考试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市直机关从我市县市区、乡镇机关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和职务
遴选单位: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市直七类机关和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遴选职位: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职位详见《2015年度宜春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考生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cldbz.gov.cn/)。
二、报考条件
遴选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宜春市所辖县市区机关、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担任乡科级正职以下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报考人员已经进行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有3年(含试用期)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其中,乡镇机关公务员应在乡镇机关公务员身份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工作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 9月30日;
4、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以下,历届毕业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各遴选单位具体年龄要求见职位表。35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遴选的报名、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调配等所有环节;
5、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等其他资格条件。报考者须具备职位所要求专业的对应学历(学位)。专业分类按照《江西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遴选公告发布前已经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考;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交流或转任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调配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可按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7日至4月20 日。
1、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为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ycldbz.gov.cn/)。
2、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填好《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并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盖章。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四)报考比例
每个遴选职位的报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为1:5。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初查时间为4月20日至4月28日。报考人员须在遴选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初查。
2、资格复查时间为4月29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遴选单位上报的报名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和资格复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遴选工作中,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遴选资格。
(六)面试
面试时间为 5月5日至5月15日。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遴选单位组织实施。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加追问、无领导小组讨论等的方式进行,具体形式由遴选单位自定,面试总分为100分。每个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应不得低于3︰1,否则将取消该职位的遴选计划。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同分的,一并参加笔试。
(七)笔试
笔试时间为5月21日上午,笔试地点在宜春,笔试科目为《申论》,总分为100分。
(八)加试
遴选岗位需加试的,加试时间为5月21日下午,加试总分100分,算入考生总成绩。
(九)确定考察对象
笔试、加试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考生面试、笔试、加试总成绩划定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并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考察人员名单。最后总成绩出现末位同分的一并参加考察。
(十)考察
考察工作于5月22日开始,5月30日前结束。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组成考察小组负责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十一)确定遴选对象
遴选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相关要求,按照岗位匹配性原则,按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并经遴选单位集体研究提出遴选人选后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
(十二)体检
体检工作于6月初进行。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十三)公示和调配
体检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拟调配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遴选单位名称、拟调配人员姓名、最后总成绩、性别、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配;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配,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配。
公示期满后,由各遴选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调配。公示后如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原则上不再递补。
调配手续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
联系电话: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3199856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 3263446
附件:
1、2015年度宜春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宜春市直机关2015年度遴选公务员有关工作安排表;
3、宜春市直机关2015年度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4、宜春市直机关2015年度遴选公务员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联系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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