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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练习题
1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17周岁,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C法院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周岁)指定了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檀木再次拒接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委托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为十日,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
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何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A涉嫌强奸罪被告人的父亲 B抢劫案被害人的胞妹
C伤害案中附带民事被告人的胞弟 D虐待案自诉人的胞妹
3关于法院可以决定对什么人采取拘传这一刑事强制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作为该公司诉讼代表人而不出庭的高某
B抢夺案中非在押的被告人陈某
C盗窃案中非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卢某
D贿赂案中拒不出庭的证人李某
4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提起公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5人被认定为该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在法院审理中,该公司被注销,关于法院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继续审理
B终止审理
C终止审理,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另行起诉
D退回检察机关,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另行起诉
5.某银行被盗,侦查机关将沈某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在进行警犬辨认时,一“功勋警犬”在发案银行四处闻了闻后,猛地扑向沈某。随后,侦查人员又对沈某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论显示,只要犯罪嫌疑人说没偷,测谎仪就显示其撒谎。关于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可以 B警犬辨认可以,心理测试结论不可以
C警犬辨认不可以,心理测试结论可以 D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不可以
答案解析
1.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护人的类型。所以A错误,不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8条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5条规定,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依照本解释第164条、第一、二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所以B的说法正确CD的说法错误。本题正确是B 。
2.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B中抢劫案被害人的胞妹是其近亲属,因此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A.C.D选项中的近亲属都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3.B 略
4.A略
5.D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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