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务员考试《人基》每日一练(4.23)

发布时间:2015-04-23 14:18:09 来源:一佳公务员考试网 点击量: 我要分享
2015年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将于4月25日、26日举行,里面包含了监狱系统的职位,需要加考一门《人民警察基础知识》,现一佳教育根据考试大纲为广大考生提供《人基》每日一练,建议考生收藏此页面(Ctrl+D),以方便查看,制定有效的复习计划。
刑事诉讼法练习题
1、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机关。下列有关执行机关执行范围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人民法院负责无罪、免除处罚。罚金、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B.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二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
C.监狱负责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送交执行时余刑二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执行
D.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和劳动教养处罚的执行
2、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   )
A.询问证人        B.引渡         C.搜查          D.扣押
3、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办案期限是不能重新计算的?(   )
A.补充侦查完毕后的审查起诉期限
B.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C.处理当事人回避申请后的法庭审理期限
D.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继续审理的审理期限
4、关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B.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自诉案件
C.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只是说法不同,含义相同
D.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二者之间没有关系
5、某看守所干警甲,因涉嫌虐待被监管人乙被立案侦查。在审查起诉期间,A地基层检察院认为甲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遂作不起诉处理。关于该决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公安机关有权申请复议复核
B.某甲有权向原决定检察院申诉
C.某乙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D.申诉后,上级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某乙可以向该地的中级法院提起自诉
 
答案及解析
1、A【解析】首先来看人民法院的执行范围,它负责无罪、免除处罚、罚金、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刑事诉讼法》第210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刑事诉讼法》第220条”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因此,A是正确的。其次,看一下公安机关的执行范围:一是管制与剥夺政治权利,《刑事诉讼法》第218条: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或者恢复政治权利。二是拘役。《刑事诉讼法》213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三是有期徒刑的缓刑。《刑事诉讼法》第217条: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因此,本题目中的B是错误的。四是假释。《刑事诉讼法》第217条: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五是暂予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214条:对于暂予见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地单位协助进行监督。再次,看一下监狱的执行范围。主要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刑事诉讼法》213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尤其注意的是,该条还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相应的,一年以上的仍然由监狱执行。因此,C项“监狱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二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执行”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监狱法》第74条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因此,D项“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和劳动教养处罚的执行”是错误的。
2、B【解析】国际社会对刑事司法协助有狭义的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是指与审判有关的刑事司法协助,它包括送达刑事司法文书、询问证人和鉴定人、搜查、扣押、有关物品的移交以及提供有关法律资料等。广义的刑事司法协助除了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外,还包括引渡等内容。所谓引渡,是指一国把在其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定罪判刑的人,根据有管辖权的国家的请求,在本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移交给请求国以便追究其刑事责任或执行刑罚的一项制度。
3、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由此,A不当选;第128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由此,B不当选;第168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由此D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65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像审判进行的,可以延续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当事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6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申请,并宣布延续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依照前款规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根据上述规定克制,提出回避申请的有应该延续审理,对于延期审理的情形,在延期审理的情形消失后,应该是接着计算审限。但是,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本题正确是C。
4、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由此,自诉案件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不是一个概念,自诉案件除了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还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所以A.C.D的说法错误,不能选。本题正确是B。
5、C【解析】虐待被监管人案件属于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范围,而非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因此,对于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无权申请复议、复核,因此,A项说法错误,不选。《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第303条被不起诉人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申诉,应当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由控告申诉部门办理。被不起诉人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外提出申诉的,由控告申诉部门审查是否立案复查。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甲应该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诉,B项说向原决定检察院申诉表述不准确,因此,不选。《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据此规定,C项说法正确,D项错误。

责编:一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