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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西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刑法学》模拟卷及参考答案

发布时间:2015-09-01 15:07:00 来源:一佳公务员考试网 点击量: 我要分享
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模拟试卷
2015年江西省政法干警考试将于9月17日考试,在紧张的备考期间,为了方便考试备考,江西一佳教育为广大考试整理汇总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模拟试卷及答案解析。希望对考生备考有帮助。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
  1.下列条件中,(  )可以导致免除民事责任。
  A.不可抗力
  B.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害,污染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造成他人损害的
  D.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生产者证明缺陷是运输者造成的
  2.罚金的适用方式是(  )。
  A.只能独立适用
  B.只能附加适用
  C.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D.只能并科适用
  3.盗窃罪属于(  )。
  A.故意和过失犯罪
  B.过失犯罪
  C.故意犯罪
  D.故意或过失犯罪
  4.甲在一豪宅院外将一个正在玩耍的男孩(3岁)骗走,意图勒索钱财,但孩子说不清自己 家里的联系方式,无法进行勒索。甲怕时间长了被发现,于是将孩子带到异地以4000元卖掉。对甲应当如何处理?(  )
  A.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牵连犯从一重处断
  B.以绑架罪一罪处罚
  C.以拐卖儿童罪一罪处罚
  D.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并罚
  5.李某的一头奶牛得了重症,李某怕此牛将病传染给自己其他的牛,遂拉至野外抛弃。王 某拾得此牛。经精心喂养,此牛竟成一高产奶牛。李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王某归还,王某不肯。依法李某(  )。
  A.有权要求王某返还此牛,王某拾得此牛属不当得利
  B.有权要求王某返还,王某的行为属无因管理,可要求李某支付管理费用
  C.无权要求返还此牛,其对牛的所有权因抛弃而丧失
  D.无权请求王某返还,王某的行为属善意取得
  6.秦某系某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位之便,伪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费l0万元。 秦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
  A.职务侵占罪
  B.贪污罪
  C.侵占罪
  D.挪用公款罪
  7.某民政局工作人员冯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救济金2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冯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
  A.挪用特定款物罪
  B.挪用公款罪
  C.职务侵占罪
  D.挪用资金罪
  8.单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  )。
  A.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只负有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
  B.只需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C.行为双方都为一人的法律行为
  D.产生的民事权利与义务为单一的法律行为
  9.甲工厂欠乙公司l00万元,后甲工厂被乙公司兼并。甲工厂欠乙公司的债将因(  )而归消灭。
  A.债的免除
  B.债的混同
  C.债的抵销
  D.债的解除
  10.某公司在民政部门主办的大型赈灾义演会上,当众宣布向民政部门设立的救灾基金捐赠100万元。事后,该公司迟迟未支付捐款。下列意见哪一项是正确的?(  )
  A.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背信行为应受舆论谴责
  B.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于该公司以虚假允诺骗取宣传报道的行为,民政部门可给予行政处罚
  C.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有权在支付捐款之前予以撤销
  D.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该公司无权撤销,受赠人有权要求支付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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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某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主任王某,急于引进外资,对于前来投资的“外商”甲某等人盲目轻信,未认真审查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就签订引资合作协议,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期打人对方账户400万元,结果,该笔资金被悉数骗走,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王某的行为构成了(  )。
  A.玩忽职守罪
  B.滥用职权罪
  C.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D.尚未构成犯罪
  12.小宋受朋友之请去某饭店吃饭,中途去洗手间时,因地面油滑不慎摔倒,致使腿骨骨折。 对小宋受到的损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小宋与饭店没有形成合同关系,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B.小宋不是消费者,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C.小宋是消费者,所以饭店应当承担责任
  D.小宋是自己不注意摔倒的,饭店并无加害行为,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13.如果某犯罪案件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且该案犯罪人不是中国公民,被害人也不是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但中国对此案仍能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是基于(  )。
  A.属地管辖原则
  B.普遍管辖原则
  C.保护管辖原则
  D.属人管辖原则
  14.2008年6月11日晚8时许,王某、李某与龙某等人在回住处途中,与郑某因琐事发生争执。郑某回到其打工的公司后,将冲突告诉同在该公司打工的老乡张某,张某即通过龙某打电话联系李某。双方约定通过打架的方式解决纠纷。当晚ll时许,张某纠集了老乡共30余人,龙某、李某也纠集了何某等10余人,双方均持铁棒等凶器至斗殴地点。龙某一方见对方人多,遂逃离现场,张某一方即追赶。张某、郑某及彭某、向某等人追赶上龙某,张某等人对龙某进行殴打,龙某被迫跳人路边池塘。张某、郑某及彭某等即在池塘边捡起石块向池塘内冒出头的龙某投掷,使龙的头部不能浮出水面,致龙某因溺水死亡。本案中,张某、郑某及彭某应定(  )。
  A.聚众斗殴罪
  B.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C.故意杀人罪
  D.不构成罪
  15.下列各项中,不需要证人在场即为有效的是(  )。
  A.口头遗嘱
  B.录音遗嘱
  C.自书遗嘱
  D.代书遗嘱
  16.某邮政局工作人员于某,一次偶然发现一封破损的信件中有100元人民币,于是他将人 民币取出,而将信毁掉。此后,他为了窃取财物,毁掉他人信件、包裹等百余封(次),获取财物共约2万多元。对于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
  A.其行为已构成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罪,鉴于其有取得财物的行为,所以,应以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罪从重处罚
  B.其行为已构成了侵犯通信自由罪,从中取得财物是从重处罚的条件
  C.应依照盗窃罪定罪从重处罚
  D.鉴于其有窃取财物的事实.应依照贪污罪从重处罚
  17.甲是某搬运场司机.在搬运场驾车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不慎将另一职工轧死。对甲的 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
  A.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理
  B.按交通肇事罪处理
  C.按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理
  D.按意外事件处理
  18.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加重法定情节的是(  )。
  A.强奸妇女多人的
  B.利用妇女处于昏醉状态而强奸的
  C.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D.二人以上轮奸的
  19.下列犯罪中,实行行为只能是不作为的有(  )。
  A.敲诈勒索罪
  B.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C.遗弃罪
  D.诈骗罪
  20.根据我国《合同法》,以下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
  B.在途货物的风险自合同成立后即转移给买受人
  C.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自交付给买受人后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D.在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拒绝受领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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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下列行为中,属于事实行为的是(  )。
  A.签订合同
  B.创作作品
  C.承认债务
  D.设立遗嘱
  22.法人、个体工商户也享有人身权,包括(  )。
  A.姓名权和名誉权
  B.名誉权和经营权
  C.经营权和隐私权
  D.名称权和名誉权
  23.甲厂业务员张某开除后,为报复甲厂,用盖有甲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乙厂订立一份购 销合同。乙厂并不知情,并按时将货送至甲厂所在地,因甲厂拒绝接收而引起纠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张某的行为为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B.张某的行为为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C.张某的行为为表见代理,合同无效
  D.张某的行为为委托代理,合同有效
  24.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为(  )。
  A.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
  B.保管物交付时
  C.保管人签字时
  D.保管费交付时
  25.下列哪一项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
  A.婚姻协议
  B.婚前财产协议
  C.婚后财产协议
  D.分家财产协议
  26.甲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用于实施诈骗活动,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这种 情形属于罪数论中的(  )。
  A.牵连犯
  B.想象竞合犯
  C.继续犯
  D.连续犯
  27.假定甲准备对富人丙家实施盗窃,多次到丙家门外进行观察,打探丙家人的行踪、活动规律,有一次甲正在观望时因形迹可疑被丙发现而被告发.则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28.某甲被人撞伤,其行使侵权行为之债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是自其知道侵害事实发生 之日起多长时间?(  )
  A.1年
  B.2年
  C.最长不超过20
  D.6个月
  29.按照刑法的规定。追诉时效中断的条件之一是在追诉期限内(  )。
  A.犯罪分子还有其他的违法行为
  B.犯罪分子又犯新罪
  C.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者审判
  D.犯罪分子阻止被害人向公检法机关提出控告
  30.如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由于自己的过错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则(  )。
  A.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B.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与企业法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D.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责任,不足部分由企业法人承担补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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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下列哪一种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  )
  A.甲打电话邀约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实施抢劫
  B.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
  C.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
  D.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
  32.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分为(  )。
  A.主犯、胁从犯、预备犯、教唆犯
  B.首犯、胁从犯、未遂犯、帮助犯
  C.主犯、实行犯、帮助犯、从犯
  D.主犯、从犯、胁从犯、同时还规定了教唆犯
  33.下列情形中,属于犯罪预备的是(  )。
  A.甲买回剧毒农药企图杀害妻子,后念及妻子多年情分,悄悄将农药处理掉了
  B.乙以出卖为目的,买到一婴儿后,但尚未出手即被抓获
  C.丙尾随从银行取款出来的刘某意图抢劫,在小区入口处被保安阻拦
  D.丁乘某女不备,将其扑倒,意图强奸,却被该女制服
  34.公民甲户籍地在新疆,去南京培训l年后,到深圳工作3年。后因病到广州治疗,目前已在广州一家医院住院l6个月。依我国民法规定,某甲的住所地在(  )。
  A.南京
  B.新疆
  C.广州
  D.深圳
  35.下列有关单位犯罪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
  A.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
  B.行政机关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C.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D.经企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实施的盗窃电力的行为,可以成立单位犯罪,但不对单位判处罚金.只处罚作出该决定的单位领导和直接实施盗窃行为的责任人员
  36.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单位谋取利益。随后,该单位的经理送给甲一张价值2万元的购物卡,被甲拒绝了。事后该经理将此购物卡送给了甲的妻子,甲后来知道妻子收受了购物卡,未作表示。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B.甲的行为构成受贿(既遂)
  C.甲的行为构成受贿(未遂)
  D.甲的行为构成受贿(预备)
  37.刘某因与丈夫金某不和,遂分居生活。一天,其女(12周岁)来刘某住处,刘某指使其女用家中的鼠药毒杀金某。其女回家后,即将鼠药拌入金某的饭碗中,金某食用后中毒死亡。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根据刑法第29条“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从重处罚”的规定,对被告人刘某应 按照教唆犯从重处理
  B.对被告人刘某应按单独犯罪处理,因为其女儿不能承担刑事责任
  C.刘某属于间接正犯
  D.被教唆者不能为被教唆的犯罪负刑事责任时,应由教唆者单独负刑事责任
  38.甲下落不明满6年,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其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 民法院应当(  )。
  A.先宣告失踪,再宣告死亡
  B.只按其父的申请宣告失踪
  C.只按其妻的申请宣告死亡
  D.让其妻和其父商量,如协商不成,驳回申请
  39.下列哪一种犯罪在既遂之后犯罪行为也随之而结束,但由犯罪行为造成的不法状态仍可能继续存在?(  )
  A.诈骗罪
  B.故意杀人罪
  C.非法拘禁罪
  D.非法持有枪支罪
  40.依据刑法规定。构成行贿罪要求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谋取(  )的目的。
  A.个人利益
  B.非法利益
  C.经济利益
  D.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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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多项选择题:第41~5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
  41.我国《刑法》中所说的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下列权利中的哪些权利?(  )。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C.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D.担任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42.某甲和某乙签订一份租房协议,协议约定:如果甲之子在一年内出国,则甲将房租给乙 居住。这一民事法律行为(  )。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已成立但未生效
  C.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43.甲武装掩护走私毒品,法院判决其构成走私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甲的下列哪些财产可纳入适用没收财产刑予以没收的范围?(  )
  A.甲在走私毒品中使用的枪支
  B.甲被查获的毒品和贩毒资金
  C.甲在银行帐户上的500万元存款
  D.甲所有的2辆豪华轿车
  44.歌迷甲在一酒吧意外地遇见自己的偶像歌星乙,惊喜之余向乙打探其私生活。乙被激怒,在众目睽睽之下将手中的饮料泼向甲,弄脏了甲的衣服。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  )。
  A.身体权
  B.尊严权
  C.健康权
  D.财产权
  45.成立不作为犯罪所要求的特定义务来源为(  )。
  A.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B.职务上、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C.道义上的义务
  D.行为人先行行为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时所引起的负有防止危险结果发生的义务
  46.甲未获烟草专卖许可,擅自购进明知是假冒的“中华”牌香烟100箱进行批发和零售,在被查获时已销售出80箱,收款l20万元。经检验该批香烟属于不合格产品。甲的行为(  )。
  A.触犯非法经营罪
  B.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C.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
  D.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定罪处罚
  47.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  )。
  A.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B.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C.受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财物的人员所经营、管理的国有财物
  D.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
  4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债务的法定抵销,双方债务应该(  )。
  A.数额相同
  B.种类相同
  C.债务均到期
  D.债权均须合法
  49.根据我国《刑法》第l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  )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
  A.故意杀人罪
  B.抢劫罪
  C.贩卖毒品罪
  D.放火罪
  50.我国的商标注册实行(  )原则。
  A.使用在先
  B.申请在先
  C.申请单一性
  D.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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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简答题:第51~5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51.简述强奸罪(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
  52.简述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53.简述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54.简述犯罪集团的成立条件。
  四、辨析题:第55、56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
  55.人们常说,“邻里相互方便,不要以邻为壑。”试运用民法的知识和原理对这种情况进行 辨析。
  56.请对“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进行辨析。
  五、法条分析题:第57、58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
  57.《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试运用侵权责任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
  58.《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请用犯罪构成理论分析该条确认的犯罪构成。
  (2)该条中“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含义是什么?
  (3)该条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是什么?
  (4)假如甲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法官却判处甲八年有期徒刑,作出这种判决的依据可能是什么?
  六、案例分析题:第59、60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59.黄军喜新厌旧,为达到摆脱妻子的目的,他在妻子吃的菜里投放了过量的毒药,其妻方 某发现菜有异味,便倒给猪吃,猪吃菜后立即死亡。方某知道肯定有人在菜中下了毒药,便将此事告诉黄军。黄军借机说这一定是李某所为(黄军与李某有矛盾),然后和方某联名写信给公安机关.控告李某涉嫌投毒谋害方某。
  问题:(1)黄军构成何罪?
  (2)有何法定量刑情节?
  (3)方某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60.甲(1997年5月6日出生)、乙(1998年8月29日出生)、丙(1996年1月26日出生)三 人为了庆祝乙的生日,在2012年8月29日晚上商量出去打(偷)狗,回来煮了下酒。甲某向他人借了一支单筒猎枪带上。次日凌晨l时许,三人持猎枪未找到狗,便到一居民家偷鸡。乙、丙进院偷鸡。甲持猎枪在院外望风。当偷出三只鸡时,被事主发现,乙、丙二人即跑出院外。甲见状.即向房门开了一枪后逃跑,枪弹击中事主家房门的门框。事主兄弟二人闻声跑出房外,追撵三人未果,返回时,在院门外拾得猎枪护木一块,事主两兄弟即蹲藏在院内守候。甲某等3人逃离现场后,甲发现猎枪的护木丢失,担心无法还枪,便提出返回寻找。3人在返回事主家途中,丙某害怕被抓,未敢继续前行。当乙某持猎枪与甲一起寻找护木时,在事主家门前,被正欲抓捕他们的事主兄弟二人发现。事主丁某刚一起身,乙某即向他开了一枪,击中丁某致死。
  问题:甲、乙、丙各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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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模拟试卷答案及解析
  1.【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A项正确。
  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环境污染采用的是严格责任原则,没有过错并不能免除污染者的民事责任。所以8项说法错误。第33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C项不符合题意。第44条规定。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所以即使是运输者的过错造成产品缺陷,生产者也应该承担责任。D项错误。
  2.【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罚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3.【参考答案】:C
  4.【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甲先是犯了绑架罪,后又犯了拐卖儿童罪。
  5.【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李某抛弃此牛,即丧失所有权,无权要求王某返还。
  6.【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 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7.【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因此本题选B。
  8.【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单一民事法律行为等的区别。单务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一方负有义务,另一方享有权利,如赠与行为,保管行为。故A项符合题意。B项只需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遗嘱行为、抛弃行为、承认行为等,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故该项不符合题意。C项所指是单一民事法律行为,也不符合题意。单一民事法律行为与复合民事法律行为相对,前者指双方当事人都是一人,如果一方有两人以上,构成复合民事法律行为。D项纯属制选混乱,民法理论尚无此表述。
  9.【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债的消灭。债作为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可以根据一定法律事实 而消灭.消灭后意味着当事人不再负有义务。债的消灭原因分散规定于具体的法条中,理论上概括为6种,即履行、解除、抵消、提存、免除和混同。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合并,或者债务人继承债权人的财产,或者通过合同转移债务于债权人.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此为混同。B项符合题意。
  10.【参考答案】:D我的答案:未作答
  【参考解析】: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并且公益赠与不允许任意撤销。因此选择D项。《合同法》第l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11.【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与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该合同失职罪是法条竞合,玩忽职守是普通条款,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该合同失职罪是特殊条款,仅仅适用于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玩忽职守犯罪。
  12.【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案中,小宋是否为消费者不是看小宋是否真正消费。小宋受朋友的宴请属于《合同法》规定中的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即小宋属受益一方,当然可以要求饭店承担责任。A、B错误。注意,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前提并不是看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而是看有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比如不可抗力。否则就要承担责任。D项错误。
  13.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这是我国刑法对普遍管辖原则的规定。在刑法空间效力原则中,普遍管辖原则处于补充地位,只有针对少数国际犯罪,不能适用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时,才能适用普遍管辖原则。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14.【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根据具体情况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题中,双方只是为解决纠纷而进行斗殴。并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意图。因此,选B。
  15.【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遗嘱的形式要件。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不论什么遗嘱,都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以确定遗嘱的真实性。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相对自书遗嘱而言,信任度较低.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条件较为严格,即必须具备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只有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只要写明日期即可.故答案为C项.
  16.【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从重处罚
  17.【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此为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8.【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强奸罪的加重构成情形有:(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两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故选B项。
  19.【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据此只有C项符合题意。
  20.【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合同法》第l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知A项说法不正确。第l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可知B项正确。根据第141条第(一)项规定:“出卖人应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第l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可知C项错在风险应是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转移。根据第l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可知D项错误。
  21.【参考答案】:B
  22.【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人、个体户的人身权。人身权是指与人身不可分又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法人、个体户虽然不像自然人有“人身”,但在法律上它们也是民事主体。故《民法通则》规定的人身权主体也有法人和个体户,他们享有名称权、名誉权。故D项正确。姓名权和隐私权是自然人专有的人身权,经营权不属于人身权的范畴,故其他选项错误。
  23.【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表见代理和狭义的无权代理问题,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均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其区别是:表见代理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享有代理权。无权代理中的第三人一般不能举证行为人享有代理权。本题中,乙厂能够举证张某享有代理权,因为张某持有盖有甲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且乙厂为善意.张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所订立的合同有效。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24.【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保管合同成立时间。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规定表明,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其成立必须以交付实物为依据。因此,意思表示一致并不能说明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除非有关于成立的特别约定:保管人签字和保管费的交付,可以作为合同订立的过程,但不是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可见,只有B项符合题意。
  25.【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1)《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因此A项婚姻协议不适用合同法。(2)B、C、D项是关于财产关系的协议,不涉及人身关系,因此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26.【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牵连犯的概念和特征。所谓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即本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即他罪)的犯罪形态。牵连犯的构成特征为:(1)牵连犯必须基于一个最终犯罪目的。(2)牵连犯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相对独立的危害社会行为。(3)牵连犯所包含的数个危害社会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4)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根据牵连犯的概念和特征.本题的题干显然构成牵连犯。选项8想象竞合犯和C继续犯都只有一个行为,而选项D连续犯是数行为触犯同 一罪名,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27.【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因甲尚未着手实施犯罪,所以应属于犯罪预备。
  28.【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9.【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时效中断制度的条件。《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是刑法关于时效中断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时效中断的条件是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30.【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民通意见》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1.【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选项A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选项B只是犯意表示,不构成犯罪:选项C属于为了盗窃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选项D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也构成犯罪预备。
  32.【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刑法》第26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3.【参考答案】:C
  34.【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故答案为D。
  35【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这种情况下对单位也应判处罚金。
  36.【参考答案】:B我的答案:未作答
  【参考解析】:甲知道其配偶收受他人财物而不作相反表示,而且实际为他人谋取了利益,则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受贿的放任故意或概括故意,其行为应当构成受贿罪的既遂。
  37.【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教唆犯教唆不能为该罪负刑事责任的人时,由于被教唆者不能负刑事责任.因此二人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只能由教唆者单独承担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教唆者被认为是独立在进行犯罪,他是间接正犯。刘某教唆l2岁的女儿杀人,应视为刘某自己的单独犯罪,因此选项B、C、D都是正确的。本题考查了教唆犯的认定。教唆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认定是教唆犯中的重要考点。要区分被教唆者能否承担刑事责任从而进行不同的处理。 《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个规定说明:(1)只有二人能构成共同犯罪,教唆者才是教唆犯,否则就是间接正犯。例如l8周岁的人教唆l5周岁的人盗窃的,就是间接正犯。(2)教唆不满l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8.【参考答案】:C
  39.【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继续犯的概念和特征及其与状态犯的区别。所谓继续犯.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继续犯最为显著的特征是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继续犯的这一特征,是它与状态犯相区别的主要标志。所谓状态犯,是指犯罪行为一经实施,当即发生危害结果犯罪就已既遂,犯罪行为也随之结束或终了;但基于该犯 罪行为所产生的不法状态仍继续存在。因此,继续犯与状态犯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犯罪形态。其区别主要表现于:第一,继续犯是犯罪行为一旦着手实施,必然随即引起相应的不法状态;而状态犯只是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以后,才有可能导致不法状态的产生。第二,继续犯是在犯罪行为继续存在的同时,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不法状态也处于继续之中;而状态犯则是在犯罪行为结束之后,仅仅是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不法状态有可能继续存在。概而言之,继续犯的犯罪行为与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的产生、持续和终止,必然是同步的或基本同步的;而状态犯的犯罪行为与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的产生、持续和终止,则为非同步的。本题题干中犯罪在既遂之后犯罪行为也随之结束,但由犯罪行为造成的不法状态仍可能继续存在,显然是指状态犯。选项A诈骗罪,就是典型的状态犯,诈骗行为结束后,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不法状态仍然处于持续过程中。选项B故意杀人罪,杀人行为 结束后,被害人死亡并非是一种状态。选项C和D都是继续犯,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40.【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行贿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实施这种行为。
  41.【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D项中的公司并没有确切指明是国有公司,故该选项不正确。
  42.【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附条件法律行为的认定及其效力。甲、乙订立租房协议.但不能马上生效,得等到甲之子出国,空出的房子才能提供给乙租用。甲之子何时出国,处于不确定状态,但该事实直接影响着甲乙所立合同的效力。甲和乙的租房合同符合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该租房合同事实上存在.表明该法律行为成立,但由于条件尚未成就(甲之子未出国),表明该行为尚未生效。综上所述,本题的答案应当是BC。
  43.【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没收财产的范围。《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根据刑法这一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仅限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根据这一规定,选项AB属于犯罪所得和犯罪工具,不属于没收财产刑的范围,而应当予以没收或者追缴。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44.【参考答案】:B,D
  45.【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务不能只是普通的道德上的义务。如果不存在这种特定义务,则根本不可能构成刑法的不作为。特定义务一般有三个来源:(1)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并非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义务,都可以作为刑法中的不作为的根据。只有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且为刑法所承认,才是不作为的法律义务的根据。(2)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这一特定义务以行为人具有某种职务身份或从事某种业务并且正在执行为前提,否则,不发生履行该类义务的问题。(3)行为人的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由于行为人先前实施的行为(简称先行行为),使某种合法权益处于遭受严重损害的危害状态,该行为人产生采取积极行为阻止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这就是由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46.【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非法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及其想象竞合犯。根据《刑法》第225条第l项的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甲未获烟草专卖许可,即销售香烟,触犯了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214条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甲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120万元,触犯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刑法》第140条的规定,销售者以假充真,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甲明知是假烟而销售,销售金额120万元,触犯了销售伪劣产品罪。但是,甲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即没有专卖许可,擅自购进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香烟,销售金额120万元。这实际上是数个罪过支配之下实施的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想象竞合犯,应当按照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断”的原则从一重罪定罪处罚,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47.【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根据这一规定,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两种: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
  48.【参考答案】:B,C,D我的答案:未作答
  【参考解析】:《合同法》第99条第l款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由此看出,法定抵消不要求债务数额必须相同,只要求种类、品质相同、债务到期、债权合法。故所选答案中排除了A项。
  49.【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的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我国《刑法》第l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50.【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商标注册的原则。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商标所有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完全由其自由决定,法律不作强制规定,但是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因此.对商标所有人而言,商标注册实行以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的原则(D项)。如果有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这就是说.对于这种情况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B项),即谁先提出申请,谁就有可能获得商标权。但如果同一天提出申请,商标局则初步审定使用在先的商标。这种使用在先(A项)并不是商标注册的原则,只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判断。就商标和其使用商品的关系看,商标注册申请只能就一类商品提出一个商标申请。如果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注册申请。如果已经注册的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这就是商标注册的单一性原则(C项)。故本题只有A项不符合题意.
  51.【参考解析】:
  (1)侵犯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自由权利;后者是妇女的人格尊严。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后者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猥亵,是指除奸淫以外的,以满足自己性欲或者挑逗他人引起性欲的有伤风化的淫秽行为;侮辱,是指公然贬低妇女人格、损害妇女形象的行为。
  (3)主体方面。前者是年满l4周岁的自然人,通常情况下是男子,但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后者是年满l6周岁的自然人,通常情况下是男子,但也可以由妇女单独构成。
  (4)主观方面。前者是故意,且是具有奸淫目的的直接故意;后者也是故意,但不具有奸淫目的。
  52.【参考解析】: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基于与自己有特殊关系的行为、物件或者其他原因致人损害的,依据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特征有:
  (1)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由法律直接特别规定的。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类型、法律后果以及抗辩事由都由法律严格规定。
  (2)特殊侵权民事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严格责任和公平责任的归责原则,不适用一般的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3)特殊侵权民事责任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加害人对于法定的抗辩事由承担举 证责任。
  (4)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中的侵权行为往往存在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分离的现象。
  53.【参考解析】:
  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属于特殊主体,而 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不同:职务侵占罪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进行的。而侵占罪则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3)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本单位财物,而侵占罪的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4)行为方式不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采用窃取、骗取、侵吞等方式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而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
  54.【参考解析】:
  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了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据此,犯罪集团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三人以上。
  (2)犯罪集团成立的目的在于实施犯罪。
  (3)犯罪人所共同建立的组织具有相当的稳定性。
  (4)犯罪分子之间相互纠合体现出一定的组织性。
  55.【参考解析】:
  这种说法指出了民法中相邻关系的要旨。
  (2)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3)从主体上看,相邻关系的主体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从客体上看。相邻关系的客体是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存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过程中所体现的财产利益和其他利益;从内容上看,相邻关系的一方相邻人钉权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他方则应给予必要的便利。其具体的表现为:相邻土地的通行或占有关系;相邻用水或者排水关系;相邻建筑物范围内的通行关系;相邻房屋的滴水关系:相邻地下物或植物危及安全关系。
  (4)所以“邻里相互方便,不要以邻为壑”的说法体现了民法中的相邻关系。但是,相邻关系并不仅仅指的是邻里之间,其范围很广,还包括了不动产的相邻关系。其处理的原则便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互助团结、公平合理。所以不能“以邻为壑”。
  56.【参考解析】:
  这句话是错误的。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我国刑法对精神病人犯罪采取法学和医学双重标准,换言之,即使是精神病人,但是如果没有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那么同样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如果精神病人完全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能力,即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4)如果精神病人部分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5)如果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
  五、法条分析题:第57、58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57. 【参考解析】:
  该条是关于混合过错的法律规定。侵权行为法规定的混合过错属于减轻责任的适用情形。混合过错是指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不仅侵权人有过错,被侵权人也有过错的情形。
  (2)成立混合过错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①过错的混合导致被侵权人一方受有损害:
  ②双方当事人对于损害的发生都存在主观过错,而且二者的过错混合:
  ③损害发生的原因和客观事实也存在混合:
  ④主观过错的混合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
  (3)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混合过错属于被侵权人减轻责任的事由,即如果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主观过错,则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58. 【参考解析】:
  本条规定的是诈骗罪,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①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②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③犯罪主体为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
  ④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含义是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并处罚金;也可不判处主刑,单处罚金。
  (3)“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是指刑法如果已将某些诈骗行为另外规定为特别诈骗罪,如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等,在本条与这些特别条款竞合时,特别条款优先适用,排斥本条适用。
  (4)①甲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②甲虽不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需要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但需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59.【参考解析】:
  黄军构成故意杀人罪和诬告陷害罪。
  (2)本案中,黄军故意杀人罪未遂,根据《刑法》可以从轻、减链处罚。
  (3)方某不构成犯罪。《刑法》第243条第3款规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所谓不适用前两款规定就是指有适用诬告陷害罪的规定。方某因缺乏诬陷的故意,不符合该罪的犯罪构成,因此不构成犯罪。
  60. 【参考解析】:
  甲某在盗窃过程中,为了抗拒抓捕,当场开枪使用暴力,已构成抢劫罪。本案_三被告人的共同故意是实施盗窃,虽然持枪,但是用于打狗,并非用于犯罪,故事先不存在抢劫共同故意。在盗窃过程中,甲某又突然实施了开枪的暴力行为,这种行为使犯罪性质转化为抢劫罪。鉴于开枪是他单独实施的行为,超出了盗窃共同的故意,只能由他个人负责,乙、丙不应对此负责。所以甲某单独构成抢劫罪。后来,甲、乙在返回寻找护木的过程中,与事主两兄弟相遇,乙某开枪将其中一人打死,致人死亡,后果严重.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甲某虽然一同前往,但并无杀人的故意。而丙某在此之前已经离去,与此事件已经脱离关系。这是乙某临时起意、单独实行的杀人行为,只能由他个人承担刑事责任,与甲某、丙某无关。丙某积极参与盗窃活动,但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且系不满l8岁的未成年人,不认为是犯罪。甲某和乙某犯罪时均属已满16岁不满l8岁的未成年人。应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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