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0名硕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为了扩展新余市事业单位队伍,根据《新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余府发〔2008〕3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新余市人民政府同意,新余高新区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紧缺专业技术人员10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0月25日24:00。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本次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情形。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1.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新余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职位表。
2.专业分类:专业分类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岗位条件设置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86号)附件执行。
3.年龄截止计算时间:年龄不超过35周岁指198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指198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0月25日24:00。
2.网上报名。应聘者登录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xyhdz.gov.cn)下载《新余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后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xygxqzp@163.com进行网上报名, 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应聘XX岗位;收到回执即为完成报名。应聘人员可将反映自身专业背景、知识水平、工作业绩和荣誉等的简历及证明材料以附件形式随同《报名表》一并发送至报名邮箱。
五、报名资格审查
1. 报名资格审查应提供材料。现场审查应聘人员资格、专业、学历学位情况。应聘人员应提供的材料有:
①《新余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各1份),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认证)1份;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
③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④应聘区直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或能反映个人学习和相关工作经验的简历1份。
⑤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报名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现场审查报名资格时间和地点:2015年10月30日下午14:30-17:30,新余高新区人才市场(乘坐火车站到马洪公交或804路公交车到高新区人才市场站下车)。
3.报考人员通过现场审查核发笔试准考证,凭证参加笔试。
4.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与本次公告招聘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开考比例
1.招考名额与报考人员的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开考,对报名人数不足的岗位,按《新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余府发[2008]3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相应核减招考名额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确定入闱面试人员。
七、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每人10分钟,3道题;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程序结束后,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八、计分办法
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x50%。
九、体检考核
1.确定体检对象。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该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考核。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和用人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3.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在新余高新区网站公示1周,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列为拟聘人员。
4.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聘用管理
经批准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按相关规定申领有关待遇。
十一、其他事项
1.招聘相关事项均在新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yhrss.gov.cn)“通知公告”栏和新余高新区网站(http://www.xyhdz.gov.cn)“公告公示”栏发布,请自行登陆查询。
2.请应聘人员在考试期间保持电话联络畅通,如因联系不上后果自负。
3.招聘工作由市、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行,纪检监察人员参与全过程并进行监督。
4.本公告由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余市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2.
报考咨询电话:0790-6860799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9日
责编:一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