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闱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1.体检时间:2015年10月28日上午8:00;
2.体检集合地点: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3.体检费用:请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每人自行携带体检费用250元左右(由医院按实际收费标准缴费);
4.有关要求
(1)请参加体检的考生(详见附件2)按照体检时间安排体检当天早上空腹(10月27号晚10点后不能进食),于当天8:00以前带好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集合。逾时未到,作放弃处理;
(2)由他人代检者,取消体检资格。
三、政审
请体检合格人员(10月30日前见公告)将个人档案于11月6日前交到人社局三楼干部科,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附件: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