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招警考试人民警察基础知识:民法
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内容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内容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我国民法的指导思想,是我国民法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表现,也是我们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这些基本原则包括:
①平等原则;
②自愿原则;
③公平原则;
④诚实信用原则;
⑤公序良俗原则;
⑥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三、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的效力自实施之日发生,至废止之日停止。在某些情况下,民事法规也可以作出有溯及力的规定。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一般的原则是,民事法律规范的效力及于指定该民事法规的机关所管辖的领域。
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况:
①我们民法对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自然人或设立在中国境内的中国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法律效力;
②我国民法对拘留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经我国政府准许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法人及其他组织,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
③拘留在外国的我国公民,原则上应适用住在国的民法,而不适用我国民法。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与构成
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与构成
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民法上的表现。主要表面为物权法律关系、债权法律关系、人身法律关系、继承法律关系以及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等。
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平等性;民事法律关系多是依当事人意志设立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为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确认和调整的法律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民事法律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和国家等。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有五类,即物、行为、智力成果以及商业标志、人身利益和权利。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可以行为的权力、负担的义务以及受到的其他法律拘束等,其中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
二、民事法律事实
是指民法认可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根据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事件,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行为,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直接体现人的意志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活动。行为又可以被划分为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
三、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敏思责任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火鹤是否实施一定行为以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民事权利可以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绝对权和相对权;主权利和从权利。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负有的,为满足其他民事主体受法律保护的利益,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民事义务可以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基本义务和附随义务。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包括: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为前提;民事责任以对民事权利主体的补偿为目的;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具有一定程度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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