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纪检”:十八大以来纪检体制改革大棋局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从治国理政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动作频频,出重拳、出组合拳,形成了一系列的长效机制,在治标的成果上加大治本力度。特别是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开启了一盘纪检体制改革的大棋局,在新的深度和广度上致力于锻造新时期的执纪尖兵,高悬反腐利剑。
2015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指出,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推进巡视和派驻监督全覆盖,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强纪检”:聚焦主业,强化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提出了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概括起来就是: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实质是完善监督体制,促进纪委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目的是改革反腐败体制机制,逐步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了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好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
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任务和目标是什么?一是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加强行政监察等工作。二是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三是落实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四是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五是创造条件,加快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六是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七是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法规制度。
中央纪委推进改革的主要考虑是什么?一是在整体谋划的同时,从实际出发,坚持立行立改,对中央有明确要求、条件基本具备、工作中看得准的,马上制定改革措施,抓紧实施,尽快取得实效;对要逐步落实的任务,作出改革规划,分阶段分步骤实施。二是首先从中央纪委机关改起,自上而下推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整个纪检监察系统的改革工作。三是突出工作重点,抓住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四是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突出问题,不急于发文件、定制度,而是先易后难,从局部和具体问题改起,不断探索实践、积累经验,逐步推动对原有制度规定的修改完善。五是抓紧开展工作,在时间安排上尽量往前赶。
“两个责任”: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两个责任”是同一责任体系中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是“牛鼻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是底线,二者相互依托、相互作用,形成整体效应。
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2015年6月26日下午,中央政治局就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进行第24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指出,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
2015年10月18日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对各级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提出了更明确要求。1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对党绝对忠诚是最重要的政治纪律,管党治党责任是最根本的政治责任,守住纪律底线是最基本的政治要求。
截至2015年下半年,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和89个中央部门、单位的党委(党组)制定了落实主体责任实施意见。海南、湖北、江苏、重庆、四川等地方和部门还探索推行主体责任清单,把抽象的责任内容具体细化为职责、任务、措施、时限、标准,增强了履责的可操作性。
2014年,全国共有400多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4600多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上半年,共问责370多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470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2015年上半年追责总人数与2014年全年追责总人数大体持平。
当前,责任追究力度正在逐步加大,倒逼“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到2015年底,针对资金沉淀、项目拖延等方面的懒政怠政不作为典型问题,对24个省(区、市)的249人进行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下一步要继续深化责任追究工作,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把责任追究作为纪律审查的必要延伸,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作为责任追究重点,积极探索实践,运用多种问责方式,不断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两个全覆盖”:党内监督不留死角
为实现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2014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对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设置形式、工作关系等进行了改革创新。
2014年底之前,在142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中央纪委监察部设置了52家派驻机构。这次改革,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关联性,实行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两种形式,实现“全覆盖”。2014年底,中央决定,由中央纪委在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7家派驻机构,这在我党历史上尚属首次,迈出了“全覆盖”的重要一步。
2015年,新设8家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完成对保留的44家派驻机构的改革和调整,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全面派驻,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当年6月,中央纪委机关会同财政部出台了《中央纪委派驻机构纪检监察专项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中央纪委正在研究制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机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各省区市党委、纪委正在按照中央精神,紧密联系实际,加强本地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
2015年12月1日,中央纪委召开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中纪委副书记杨晓渡主持会议并宣读《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与此同时,中央纪委进一步规范和清理中央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的分工和兼职,明确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不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巡视全覆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按照全覆盖要求,中央巡视对象285个,省区市巡视对象8865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已经开展8轮巡视,巡视了149个地区和单位,实现了对地方和中管央企的全覆盖,工作成效显著。目前,共有15个中央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可以预见,保持巡视的力度和节奏,到党的十九大召开前,能够基本实现巡视全覆盖。
2015年8月13日,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巡视条例内容涵盖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领导体制、机构设置、巡视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纪律与责任等各个方面,为深入开展巡视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标志着巡视工作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中央巡视组累计与干部群众谈话2万多人次,受理各类信访120余万件,发现了一批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中纪委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问题线索一半以上来自巡视移交。
“两个为主”:保证纪委监督权相对独立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中央纪委要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2014年上半年,河北、浙江、河南、广东、陕西五省纪委,国务院国资委纪委,驻商务部、海关总署纪检组等8个单位进行“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要求必须及时向中央纪委有关部门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的有关情况。2015年,已实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情况制度。同时,已研究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月报、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等。
为贯彻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精神,2015年3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并已实施。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纪检组长、副组长是纪检干部队伍中的“顶梁柱”,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带头“忠诚、干净、担当”。
“三转”:打铁还需自身硬
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党章、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推进“三转”工作。“三转”的实质是要求纪检机关找准职责定位,明确主责主业。中央纪委机关把参与的125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至14个;清理后,省、市、县级纪委参与的机构平均数分别由144个、125个、85个减至14个、14个、13个。
中央纪委机关先后两次对内设机构进行整合优化,监督执纪机构达到17个。省级纪委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已全部完成,调整后,省级纪委平均设置监督执纪部门13个,编制平均114名;纪检监察室平均8个,编制平均64名。市级纪委也已基本完成内设机构调整,平均设置监督执纪机构10个、编制39名;纪检监察室平均5个、编制20名。个别县级纪委也已完成内设机构调整。
各级纪委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狠抓自身建设。目前,中央和省级纪委均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大部分市级纪委也成立了干部监督室。
至今,“三转”已经历四次深化。二中全会之后提出“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中央巡视组按照要求,把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巡视工作方针,率先实现了“三转”。贯彻三中全会精神,中纪委提出“监督执纪问责”的“三转”方向,是又一次深化。四中全会之后,中纪委提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现了第三次深化。当前,中纪委提出聚焦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这是“三转”的第四次聚焦,第四次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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