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
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
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为便于报考者充分了解2016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特制定本大纲。
一、考试方式
2016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二、作答要求
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考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并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三、考试内容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是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测查报考者经过公安院校教育培养和专业训练后,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掌握的知识、能力和技能要素,包括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警务技能三个方面。
(一)专业知识。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公安机关执法勤务工作有关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法律基础知识与主要执法依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学基础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2、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公安机关的性质、基本职能、宗旨、任务、管理体制、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公安工作的内容、根本原则、根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公安执法监督。
(二)业务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在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活动中,正确观察、判断、分析,接处案(事)件,妥善协调或处理问题的能力。
1、治安行政管理能力。包括调查走访、矛盾纠纷排查与化解、治安风险识别、情报信息分析。
2、刑事执法办案能力。包括现场保护与紧急情况处理、案情分析、询问与讯问、调查取证。
3、公安勤务能力。包括巡逻盘查、安全检查、现场保卫。
4、应急处突能力。包括信息研判、快速反应、现场管控、妥善处置。
5、接处警能力。包括受理报警、求助、投诉、处警。
(三)警务技能。主要测查报考者在特定环境中,合理运用警务实战技能,有效开展执法执勤活动的能力和水平。包括执法安全要素运用、徒手防控、警械和武器使用、搜身带离。
四、题型介绍
专业科目笔试题目分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情境分析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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