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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抚州市事业单位考试政审工作步骤、方法和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6-04-19 11:42:02 来源:一佳公务员考试网 点击量: 我要分享

一、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电话与政审对象联系,询问政审对象是否愿来工作,如本人提出放弃,则不必政审,但应要求其写出书面放弃的签名承诺书,并复印身份证等材料。

二、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调阅政审对象的档案。(分商调和现场调阅两类。如商调,考生为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到市人社局事业科(07948222130)开具商调函;如考生非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则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综合部(07948222391)开局商调函,用人单位到市人才服务中心阅档,开商调函由考生自己办理;如现场调阅,则由用人单位与考生联系,由考生提供档案存放地相关证明(合同)材料,用人单位带介绍信前往现场调阅考生档案),主要是核对考生的毕业学籍情况、年龄、以及是否有不良记录的表现,核实是否与岗位要求的条件相符。档案材料应齐全,考生应提前告之原管档单位将应归档的材料及时放入个人档案。

三、政审时,政审对象需出具以下的材料(用人单位应向有关部门出具了解XX考生XX情况的函件)(附件)。1、政审对象无违法乱纪,参与邪教等违反党的路线方针的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派出所部门出具)。2、政审对象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由乡镇以上的计生部门出具)。3、参加工作有单位的政审对象应出具工作单位的现实表现材料,有无违纪情况。

四、考核政审意见,由用人单位在考核政审表上签字盖章,市直由主管部门,县(区)由人社局盖章后再统一上交市人社局事业科。

说明:整个政审工作原则上在4月底结束,5月初在网上公布体检政审合格的拟录用名单,公示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附件:关于xx考生xx情况的函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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