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6年度上半年九江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九江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笔试工作已结束,现将面试岗位拟入围面试人员及不面试岗位拟入围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及地址:
审查时间为:
面试岗位5月23日--24日两天的工作时间;
不面试岗位5月26日—27日两天的工作时间;
审查地址为:市直岗位在各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县区岗位在各县区人社局进行。具体资格审核地址详见附件1。
逾期未参加审核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二、有关事宜:
对要求面试的岗位,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相应的比例(招聘人数在5人及以下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3;6人到10人之间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2.5;11人及以上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2;紧缺岗位1:2;其他岗位计划表有特殊说明的按特殊比例确定)按照笔试总成绩(加试专业的岗位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知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拟入围人员名单。拟入围笔试末位总成绩并列的考生,无专业科目成绩的一并入围,有专业科目成绩的专业知识高者拟入围参加资格初审;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并列可同时拟入围参加资格初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对不要求面试的岗位,根据岗位计划数1:1比例,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知识,岗位计划表写明要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计划表科目分数比例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不面试岗位体检拟入围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拟入围资格审查,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并列可同时拟入围资格审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3)。
三、资格审查要求:
面试岗位。审查时,考生须携带本人简历、本人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半年内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选调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各县区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下列人员还需提供:
(1)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由于资格审查时还未取得毕业证,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表格在报名网站下载)。
(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不面试岗位,因笔试后即进入资格终审,所以,笔试后不面试岗位参加资格审查除携带以上资格审查的材料,还需携带个人档案及无计划外生育证明(县级卫计委证明)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审查当天,凭笔试准考证进场进行资格审查。
四、其他事项:
需开具调档函的拟入围体检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于2016年5月26日(工作时间)之前到报考岗位所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调档函。
根据《公告》要求,因资格审查不合格空缺招聘计划的岗位,将进行递补资格审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九江市人社局网站。
面试岗位笔试后经资格审查合格将进入面试程序、不面试岗位将进入体检程序。面试岗位面试、不面试岗位体检时间及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五、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12333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8211587
市人社局人事科:8211575 市国土局:8175066
市文广新局:8536722 市工商局:8121320
市水利局:8327871 市文联:8224503
市教育局:8226676 市金融办:8110993
市林业局:8112485 市港口管理局:8231866
市民政局:3908618 市农业局:8582184
市药监局:8581103 市建设规划局:8584145
市房管局:8136089 市公路局:8481626
市粮食局:8584197 市安监局:8563035
市卫计委:8323277
九江学院附属医院:2180376
共青城人社局:4357191 彭泽县人社局:5666535
庐山区人社局:8270059 开发区人社局:8367100
德安县人社局:4333101 星子县人社局:2663398
九江县人社局:6812185 修水县人社局:7808691
都昌县人社局:5223932 湖口县人社局:3660969
附1:资格审核地址
附件2:拟入围面试名单
附件3:拟入围体检名单
此公告由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