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序号:
和身份证号:
笔试和面试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卫计部门的医学类职位采取只进行笔试不进行面试的形式;其他职位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或试讲)的形式。笔试和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或试讲)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实行全过程监督。报考人数与拟公开招聘名额之比3:1以上(含等额)方能进行笔试。对报考人数不足的职位,取消该职位,报考该职位的考生进行网上改报。
实行专业测试(试讲)的,按公开招聘职位与面试人数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测试(试讲);实行结构化面试的,公开招聘职位数为4个及以下的,按公开招聘职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公开招聘职位数为5个的,面试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人确定;公开招聘职位数为6个及以上的,按公开招聘职位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确定入闱结构化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面试(专业测试或试讲)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百分制,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专业测试(试讲)采用百分制,专业测试(试讲)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
计分方法
卫计部门医学类职位按笔试分值比例计算总分;实行结构化面试职位笔试占50%,面试占50%;实行专业测试(试讲)的职位笔试占40%,专业测试(试讲)占60%。体检、考核和公示
(一)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或试讲)成绩须达到及格分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的对象。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卫计部门医学类职位,按笔试专业知识科目分数的高低确定体检对象,其他职位按面试(专业测试或试讲)分数的高低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合格后,由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核。
(三)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出现自动放弃体检的,其公开招聘职位可依考试分数递补一次。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自动放弃的,其公开招聘职位不予递补。
(四)在考试主管机关指定的卫生机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由招聘单位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相关程序负责组织,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情况。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
(六)对拟聘用人选在适当范围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
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县(市)及乡镇岗位,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后,5年内不得调离。
其他事项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注册证)书等,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并提交1套复印件。
2、属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持本单位开具的盖有行政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3、用人单位要求提交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他材料。
(二)宜春人事考试网(http://0795.jxpta.com)及宜春人才人事网(www.ycrcrs.com)为本次公开招聘指定的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笔试、面试等相关公开招聘信息。
(三)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11]267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笔试费用(两个科目,每人共100元,网上缴纳)。
(四)咨询电话:12333(宜春市各县市),0795-12333(宜春市外),监督电话:0795-3272598。
(五)本公告由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