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江西省省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规定,结合各职位实际报考人数及考分情况,现将江西省2016年省直单位遴选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本次遴选考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5分。
二、面试比例及入闱人员名单
根据公告要求,同一职位遴选人数2人(含)以下的,面试比例为1:5;同一职位遴选人数3-4人的,面试比例为1:4;同一职位遴选人数5人(含)以上的,面试比例为1:3。降低笔试开考比例职位的面试比例统一为1:3。划定面试合格线后,因面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低于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面试具体入闱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省公安厅专业技术岗(一)(职位代码100021006),因达不到最低面试比例,核减一个计划数,实际遴选1人。
三、面试时间
面试由遴选单位自行组织,具体时间以各单位通知为准。入闱面试人员务必将在报名表上所留联系电话(手机)保持随时畅通。
四、面试形式
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加追问、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具体形式由遴选单位决定。
五、资格审查
(一)面试前,遴选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入闱面试人员要在遴选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并按照遴选单位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一般包括:
1.身份证;
2.报名期间上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3.近两年工作业绩报告(2000字左右);
4.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
6.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7.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者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递补由遴选单位电话通知考生,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再另行公告。
(三)因考生临时弃考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面试比例的,该职位继续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入考察对象。若该考生所在考官组全场面试人员仅此1人的,则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8分,方可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仅有1人时,是否确定为拟遴选人员由遴选单位决定。
六、其他事项
(一)招考公告中注明要加试的职位,加试时间由遴选单位另行通知。
(二)面试人员统一着正装,不得穿戴能反映个人身份或有明显特征的服装、配饰,含领带、皮带等。面试过程中,面试人员不得泄露姓名、准考证号、所在单位等个人关键信息,否则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三)遴选人员在遴选考试中弄虚作假或者面试资格审查通过并签名确认后任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遴选的,由遴选单位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记入遴选人员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省直单位公开遴选。
(四)工作业绩报告应注重写实,特别要写明本人组织或参与完成的重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就和业绩,以及该业绩对单位工作或社会发展的作用;也可简要介绍个人获奖及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并结合工作经历简单进行自我评价。个人廉洁证明由单位纪检部门在考察环节另行出具,不需在工作业绩报告中体现。工作业绩报告届时将张贴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公示栏,遴选考生务必认真对待。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公务员局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