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余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人员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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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余府发[2008]34号)和《新余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与要求,按照招聘工作程序,为确保公平、公正,现就做好新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根据公告岗位招聘人数,笔试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的入闱资格审查人员(面试比例为1:3),入闱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一起入闱。(具体名单见附件,已参加专业测试考生不需再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1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止(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资格审查地点: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毓秀东大道)。
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择业代理协议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会计证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和招聘岗位条件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 本人亲笔签名的《新余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
3.考生系新余市机关、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用人单位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5.以上证件材料均需原件,并提交3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好,提供给资格审查人员。
五、有关要求
1.请取得资格审查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有关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资格审查,凡逾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本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岗位招考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审查专业分类严格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岗位条件设置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86号)文件附件进行资格审查。
3.年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4.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5.面试入闱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需保持通讯畅通,因材料准备不全和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6. 因资格审查不符或已入闱人员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产生的面试缺额,从该岗位所有未入闱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递补出现并列分数时一并入闱。此次招聘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之后,因此而产生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7.面试公告将在近期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近期新余人社局官方网。
8.资格审查方式:采取现场资格审查,市直单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终审;县、区单位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终审。
9.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与本次公告招聘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体检)或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790—6736011
附件:《新余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入闱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