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一佳教育首页 > 教师 > 报考动态

2017年南昌市经开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8 10:17:38 来源:一佳公务员考试网 点击量: 我要分享

区属社会人员、驻区各有关高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7〕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照认定权限,受理有关教师资格申请

(一)教师资格种类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教师资格分为:“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二)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三条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按照认定管理权限,全市受理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包括: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中,1-3类由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4-6类由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后,报市教育局认定。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者(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

本文所指的学历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按原国家教委《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根据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第034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持国(境)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应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的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前提。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有关规定确认为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的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同的教师资格,以及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要求一致。非首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要求一致。

全日制教育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政策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只能直接认定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师范教育类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或者小学教师资格,也可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往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确因特殊情况未在应届毕业时申请直接认定的,须在3年内(毕业当年至第3年的8月31日前)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往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任教学科教师资格,但须加试教育教学能力面试,具体工作由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认定权限组织实施。

(3)按照省教育厅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07号)精神,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7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已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才能进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具体工作由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认定权限组织实施。如上级教育行政部门2017年出台新的规定,我市将按新规定执行。

(4)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特殊教育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要求可适当放宽,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逐级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教育厅批备。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妇科检查建议采取阴道口取样方式,不进行侵入性检查);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5.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2017年全市认定教师资格的具体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政策法规宣传(3月底、4月上旬)

请驻区有关高校应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和网络平台,深入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认定信息,主动公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指定专人负责接受有关问题咨询和政策的解答。

(二)申请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4月10日至4月18日、6月13日至6月15日)

1.拟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络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凡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员,请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请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第一阶段:2017年4月10日至4月18日工作日期间,所有已经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阶段:2017年6月13日至6月15日工作日期间(只针对取得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2.在网上申请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所选择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

3. 户籍在南昌经开区、桑海区范围内的社会人员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应勾选南昌经开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含与高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应勾选南昌市教育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在南昌经开区、桑海区范围内经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由我省高等学校录取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应勾选本人学校所在地的南昌经开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含与高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应勾选南昌市教育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在南昌经开区、桑海区范围内经我省中考录取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7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勾选本人学校所在地的南昌经开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4.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申请人应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5.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申请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4月下旬-5月中旬、6月下旬)

1.各类师范生预审(5月上旬完成)

2017年应届全日制师范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分专业逐人建档进行师范毕业生身份材料集中预审。预审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监督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我省高校涉及师范教育专业名单的通知》(赣教高字〔2010〕39号),以及中招部门签章入学当年“录检表”有关“中等师范专业”情况,审核是否在涉及专业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应审核是否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以及教育技术、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是否已参加或正在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三个月以上教育教学实习;申请教师资格层次和种类是否属本人所学层次和专业(学科)。学校集中预审档案材料真实齐全后,以学校为单位,按认定权限统一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逐人查档审核是否属师范毕业生。其中,属“师范定向生”的,简化程序,核对“录检表”无误,可予确认。

应届本科职教师范生身份预审,按下列要求办理:经省级招生部门按“职教师资”单招录取的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数应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入学当年招生计划注明职教师资计划内,并提供原省高招办签章“录检表”核对。统招的职教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凭省级招生部门签章入学当年“录检表”核对是否属涉及“分流职教师范”注明专业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以上两类职教师范本科毕业生身份认定,按普通师范生提交有关材料,由学校分专业逐人建档集中预审,并以学校为单位,按认定权限统一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认定职教师范毕业生身份,每年一次性办理,跨年不予认定。

2.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初审、现场确认(4月28日-5月10日、6月22日-23日)

(1)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材料初审和现场确认,分两个阶段完成,时间原则上在4月28日-5月10日完成第一阶段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6月22日-23日完成第二阶段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具体日程如下:

第一阶段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经开区高校现场确认时间

(9:00—12:00,13:30—16:30)

工作安排

地点

备注

2017年4月28日全天

现场确认初审

经开区教文体办办公室

应届毕业生由高校集中进行现场确认。经办人办理时应持高校介绍信,并提交一份申报人员花名册(格式见《附件二)。

2017年4月29日全天

现场确认初审

经开区教文体办办公室

2017年5月6日全天

南昌师范学院

南昌师范学院

2017年5月7日全天

科技师范学院

科技师范学院

5月10日

材料不齐人员的补审

经开区教文体办会议室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经开区高校现场确认时间

(9:00—12:00,13:30—16:30)

工作安排

地点

备注

2017年6月22日-23日全天

现场确认初审

经开区教文体办会议室

只针对取得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五、工作要求

3.依据申请者身份的不同,现场确认时申请者分别应提交下列材料:

(1)通过学校预审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属普通、职教师范毕业生、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生身份的,现场确认应提供以下材料(请各申报者严格按照《南昌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手册》格式将相关材料整理装订,如未达要求我办将不予以初审)::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④2017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高校学籍登记表》);

⑥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一份(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教育硕士生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中师生应为小学;职教本科生应为中职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告情况,酌情处理。但参与“国培计划”,统一安排顶岗实习的本科生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含:体检表原件一份[体检医院由户籍所在地(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高校所在地)县区教体局指定,下同]。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④2017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够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高校学籍登记表》);

⑥网络打印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进行核验);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含:体检表原件一份。

(3)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进行核验);

⑦已获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含:体检表原件一份。

(4)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7年应届毕业生(只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以学校为单位,逐人建档集中预审。确认中职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身份后,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由学校提供能够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网络打印的中职学前教育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过渡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参加三个月以上幼儿园毕业实习证明和鉴定书;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含:体检表原件一份。

南昌经开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会提前在网上通知初审、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注意事项,请各申报者在网络报名时认真阅读。同时在初审时,会一次性告之申请者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第一阶段4月11日—4月18日、第二阶段6月13日—6月15日)

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者,方可到我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发[2010]9号)、《关于调整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赣教师字[2014]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注明合格与否,并加盖医院公章。

体检结果材料务必在4月28日前归入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档案袋。

体检地点:南昌经开区医院

体检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经开区驻区各大院校体检时间安排

单位名称

体检时间

备注

南昌师范学院

4.12-4.13

请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学生体检表照片上盖章,否则不予以体检,切记。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4.14-4.15-4.17

江西艺术职业学院

4.11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

4.11

江西农业大学

4.11

华东交通大学

4.11

东华理工大学

4.11

南昌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4.18

农大商学院

4.18

江西旅游商贸学院

4.18

南昌理工学院

4.18

江西理工大学

4.18

江西财经大学

4.18

华东交大理工学院

4.18

电力学院

4.18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4.18

社会人员

4.18

补体检时间

4.26

第二阶段经开区驻区各大院校体检时间安排

单位名称

体检时间

备注

各大院校及社会人员

6.15

请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学生体检表照片上盖章,否则不予以体检,切记。

补体检时间

6.20


(五)上网认定,发放证书(7月中旬-8月)

我办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会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提早启动认定程序,加快动作,力争8月中旬先将教师资格证书发到他们手中,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三、违规处理

(一)违反《教师资格条例》,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违规认定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规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二)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查工作渎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提交假学历证书的申请者,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南昌经开教育办公室举报电话:0791-83892589;电子信箱:147341006@qq.com;。南昌经开区教体信息网(www.ncjkedu.com)

点击下载>>>附件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加微信咨询 还送考试资料一套

咨询电话:18907086113孙老师

QQ群:533438364

总部地址:南昌市南京东路165号东方广场A1单元11楼(二十三中对面)

交通市内乘:510132086202路公交到(省科学院站)


责编:江西公务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