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永新县广播电视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男播音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
2.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专业不限;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有较强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5.身体健康,相貌端庄,身高175cm及以上;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试用期内尚未转正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在读的硕士生、博士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情形。
三、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永新县人民政府网站、永新县电视台等新闻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受理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日—2日
2.报名地点:永新县广播电视台(永新县文广新局大楼三楼广电台办公室)。
3.报名所需提供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2017年毕业的大学生提供《普通高校毕业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永新县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表》(A4纸打印1份)、近期同底色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在编在职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方可报名。
4.开考比例须达到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3的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计划。
5.报名程序:考生持报名所需材料交报名点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初审同意后,现场办理报名、缴费手续。报名费按有关文件规定收取。
6.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考试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不退回报名费。
(三)考试
考试由面试(试镜)、笔试两部分组成,满分各为100分。按面试(试镜)成绩占80%、笔试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
1.面试(试镜):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普通话水平、音色音质、形象气质、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
2.面试(试镜)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试镜)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笔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笔试前2天下午下班前,考生书面提出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面试(试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
4.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30分,撰写新闻稿70分。
5.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1.根据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体检、考察人员。如出现考试合成总成绩相同时,则按面试(试镜)成绩高低来确定入闱体检人员。体检前2天下午下班前,考生书面提出放弃出现的空额和体检后身体不符所产生的空额,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分出现并列时,则按面试(试镜)成绩高低来确定,予以递补;如面试(试镜)成绩又相同,则实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工作由永新县人社局负责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考察工作由永新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需计生部门提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居住地或工作单位给予的现实表现和工作表现情况政审材料。
4.考察期间不能按时提供人事档案、毕业生就业报到 证和相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
(五)公示、聘用
1.公示。通过面试、笔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所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须在所聘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内容,确定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并按要求进行报名。若在报名资格上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永新县广播电视台:0796-7727456
永新县人社局:0796-7734471
监督电话:永新县监察局:0796-7722060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