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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应急救援处突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能力,维护我县社会政治稳定。经县政府批准,县应急救援处突大队增加队员24名,面向社会招聘,队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的基础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思想品德与身体素质并重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应急救援处突大队队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公安局长陈伟生同志任组长;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谢科华;县人社局副局长黄连平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监督室教导员张永国,县公安局监察室主任李坊庆,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王履鑫和县人社局人事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由王履鑫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队员招聘的日常工作。
三、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人数24名
男性24名。
(二)资格条件
1、热爱应急救援处突工作,具有正义感,敢于同不法行为作斗争,现实表现良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忠于祖国,有志为“平安大余”做贡献。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1月1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9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对持有A1驾驶证或有特殊技能的高级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肢体功能障碍,双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
5、身高要求170以上(含170),退伍军人、非在读应届毕业警校生、体育特长生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身高175以上优先。
6、有岗位相关技能、专业特长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有纹身等影响警容警貌的,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大余政府网、大余县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9月17日止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信函报名和网上报名。
3、报名地点: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办公室(原县政协办公楼);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份,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
5、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告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 测试总分100分,其中1000米(70分)、立定跳远(30分);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取体能测试成绩前24名体检,体检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
2、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体能测试的成绩依次递补。
六、政审
委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政审。主要考核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政审不合格的和违反计划生育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体能测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决定与聘用
政审结束后,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酝酿提出拟招聘人员人选名单,并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聘用人员,然后由县公安局与招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八、待遇和管理
1、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各项工作经年终考核合格可续聘,对后3名且考核不合格的队员进行淘汰解聘。
2、新招聘应急救援处突大队队员工资由县财政按每人每月2600元(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标准列入预算安排。
3、县公安局负责应急救援处突大队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九、有关要求
1、加强宣传。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意义、内容和要求,鼓励、吸引优秀人员来参加公开竞聘。
2、严肃纪律。要切实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监督,县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每个环节和过程,确保做到招聘岗位和任职条件公开、工作程序和方法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公开、考核对象和录用名单公开,增加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严明人事工作纪律,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方便群众与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797-8710161、0797-8717126。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应急救援处突大队队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