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弋阳县公安消防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合同制消防队员、文员,男女不限。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热爱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年龄及学历:应急救援岗位20—30周岁(1987年9月1日至1997年9月1日之间出生),高中及以上文化学历,包括具有高中以上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高职学历;消防文员岗位要求20—30周岁,大专以上学历,本科优先,具有一定文字功底,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体无明显不良症状和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协调性好,反应敏捷,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155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退役士兵、具有车辆驾驶(汽车B照以上)、机械维修、CAD制图、Photoshop、游泳等技术专长或有灭火救援、传媒相关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条件。(请在报名表注明)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考试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品行不端的;
(5)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政审、体检、聘用等步骤组织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本人持户口簿、毕业证、身份证、士兵退伍证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红底照片2张,于2017年9月14日—9月20日到弋阳县消防大队(城南加油站附近消防大队服务窗口)实地报名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存在虚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主要是采取体能测试和笔试相结合方法。考试按百分制计算:合同制消防队员按应聘者体能测试占总成绩的50%、笔试占总成绩的50%记录总分;合同制消防文员按应聘者体能测试占总成绩的20%、笔试占总成绩的80%记录总分,根据应聘者总成绩排名,确定入围名单。
1、笔试
报考人员统一参加县消防大队组织的笔试,拟笔试时间:2017年9月23日上午8:30—10:30。
笔试科目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综合基础知识(题库见附件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全部为客观题,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时事政治知识、法律基础知识、消防安全知识等;二是上机操作(合同制消防文员参加),主要测试office操作、文书表格制作、打字速度测试、文字表达能力测试等。成绩评定将按照实际得分或大队考核组评分进行统分。
2、体能测试
科目:长跑(男子:1500米 女子:800米)、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仰卧起坐(女),拟测试时间:2017年9月23日上午10:30—11:30。评分标准见附件3。
(三)政审和体检
1、体检和政审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参照武警消防部队现役士兵条件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征招武警消防部队现役士兵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政审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核查。
2、对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
考试工作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政审结果,综合确定试用人员名单。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招聘方案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1、管理
1、被聘用后根据岗位不同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扑救火灾;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火场宣传、业务受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6)“119”接受警;
(7)消防车辆驾驶;
(8)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1)按照《弋阳县合同制消防员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3)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4)业务技能达到公安消防部队相应职级士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5)灭火救援岗位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警力不低于75%;消防文员岗位执行机关作息时间。
(6)集中食宿,并按照《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应聘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弋阳县公安消防大队党(团)组织。
2、保障
1、被选聘人员基本工资按照1800/月执行,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险种执行。
2、伙食费参照武警消防部队普通消防站义务兵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武警消防部队士官标准执行。
3、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公安消防现役官兵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方案解释权归弋阳县公安消防大队所有
咨询电话:熊参谋:15079380911,涂参谋:18770336886
附件:3、2017年弋阳县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弋阳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