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我县乡镇民政所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和稳定乡镇民政所工作力量,提升基层民政工作水平,现就我县公开选调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调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人才。
二、选调范围及岗位
面向所有乡镇站所自收自支事业在编在岗人员选调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7名,其中:陶唐乡民政所2名,三坊乡民政所2名,藤田镇民政所1名,潭头乡民政所1名,龙冈畲族乡民政所1名。
三、选调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能履行所选调岗位的职责。
3.工作表现良好,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4.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未满处分规定期限的。
4.近五年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永丰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9日—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报名地点:永丰县人力资源市场(县人社局四楼会议室)。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永丰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jxyongfeng.gov.cn/)下载并填写《永丰县公开选调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所在乡镇政府同意报考证明、已婚人士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及《报名表》,前往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需交纳报名费100元。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分值各为100分。按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计算考试总成绩。
1.笔试:笔试原则上按选调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1:3的比例进行,但最低不得低于1:2的比例,否则相应调减或取消岗位选调计划。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民政业务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计算机基本操作知识和公文写作等选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选调岗位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但最低不得低于1:2的比例,笔试成绩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3.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
(1)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7年10月26日
(2)考生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2017年11月2日
(四)体检和考核
1.根据笔试、面试折合后的总成绩,按选调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入闱体检和考核人选(如遇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
4.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本人自愿放弃选调资格导致选调岗位人员出现空缺时,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五)确定人选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永丰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六)选岗和办理选调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根据岗位选调人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自主选择选调岗位中任一乡镇民政所(如遇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报县政府批复后,按程序办理相关选调手续。
五、选调工作其他事项
(一)选调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工作由县人社部门牵头负责,会同县民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体检、考核及选岗工作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选调经费由县民政局承担。
六、组织领导
成立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调工作的调度指挥以及确定拟选调人员。
组 长:杜 滨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段国友 县政府副县长
江 滢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聂文安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邓小毛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帅连清 县民政局局长
曾 凝 县财政局局长
程 遥 县卫计委主任
王忠荣 县公安局副局长
程忠萍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圣情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朝庆 县编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由邓小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程忠萍、李圣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