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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读学生;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8.于都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于都县还在服务期内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
10.曾被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开除、除名、解聘以及本人曾辞职或自动离职未满5年的(时间从单位或主管部门正式批复的时间开始计算)。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三)学历、专业及年龄条件
详见各招聘岗位具体学历、专业要求。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岗位要求全日制学历的,指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各类人员全脱产参加高校、党校学习所获学历,且高于最低学历条件的学历也应为全日制(如,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大专的,则本科、研究生学历也应为全日制学历,另有说明的除外);考生所学专业以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319号)》附件所列专业目录(可在省人社厅网站搜索)及教育部门《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考生自行网上查询下载)规定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各岗位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1999年9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但于都县外行政、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报考,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户籍条件
岗位设置有户籍限制的,限于都户籍或于都生源地或父母、配偶有一方为于都籍人员方可报考。
(五)其他要求
于都县外行政、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报名时应出具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做到诚信报考。
二、招聘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确定入闱对象、面试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与聘用等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7年10月19日至2017年10月27日,招聘公告在于都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udu.gov.cn/)、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gzhrss.gov.cn/)和于都县电视台发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以及其它任何方式的报名。报名时携带《于都县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表格在于都县人民政府网招聘公告中下载)和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2张进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二个或二个以上岗位的,报名无效。报名实行诚信报名,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因报名人员自身原因导致取消考试资格的,后果由报名者自己承担。对恶意报考或以虚假信息报考的,取消考试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报名参加于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0日-11月1日。
2.报名地点:于都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详细地址:于都县城长征广场东路6号行政服务大楼四楼)
3.缴费和领取《笔试准考证》。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100元笔试费用后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17〕340号文件规定收取。
4.经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数并在于都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
5.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岗位的已报考人员,可以调剂到符合本人条件的招聘岗位进行自愿报考,并于2017年11月6日到于都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详细地址:于都县城长征广场东路6号行政服务大楼四楼)重新报考。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报考,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6.退费。因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不符合条件、逾期不来或不愿意调剂的报考人员将予以退费。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2.笔试时间:2017年11月12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于2017年11月20日上午9:00—22日在于都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udu.gov.cn/)公布考生笔试成绩。
(四)确定入闱面试对象
1.笔试结束后,集中封闭评卷。评卷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类别及计划数按照1:3的比例,再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2.公布入闱面试人员名单。于2017年11月20日上午9:00—22日在于都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udu.gov.cn/)公布入闱面试人员名单。
3.其他。如某岗位入闱面试人数因笔试缺考、考生作弊取消笔试成绩、面试前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自动放弃(以规定时间未参加资格审查领取面试准考证为依据)等原因,致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入闱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规定比例,从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使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到规定比例;如无人递补或递补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递补一次后(含无人递补)资格审查合格的实有入闱人数进行面试,招聘计划人数不核减。
(五)面试前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配合。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审查,取消入闱面试资格。另外,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
1.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1月22日—24日
2.资格审查地点:于都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详细地址:于都县城长征广场东路6号行政服务大楼四楼)
3.报名须持资料:
(1)笔试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4)岗位要求全日制学历的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5)于都县外行政、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本人近期与《笔试准考证》同底一寸彩照2张;
(7)岗位设置有户籍限制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1份复印件或高中毕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父母有一方为于都户籍的需提供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各1份复印件,配偶为于都户籍的需提供配偶的户口本原件和结婚证原件及各1份复印件。
4.递补对象资格审查。递补对象携带上述面试资格审查规定的相关材料,于2017年11月29日—30日上午9:00-17:30到于都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详细地址:于都县城长征广场东路6号行政服务大楼四楼)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5.缴费及领取面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50元面试费用后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17〕340号文件规定收取。
(六)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生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面试时间:2017年12月9日上午8:00起开始集中,8:30开始面试。
3.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七)计算总成绩
考生须参加笔试和面试两场考试,且无违规违纪行为,成绩方为有效。考生的总成绩按照笔试40%、面试60%之和来计算,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八)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人数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再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出现某岗位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入闱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的情况,如该岗位参加考试有效成绩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形成竞争关系的(即该岗位参加考试有效成绩的人数多于计划招聘人数),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考察对象;如该岗位参加考试有效成绩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即该岗位参加考试有效成绩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察环节。入闱面试人数已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如出现考生临时缺考、作弊取消面试资格致实际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及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该岗位视为达到面试比例,该岗位考生按其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2.公布体检、考察对象。于2017年12月13日上午9:00—20日在于都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udu.gov.cn/)公布入闱体检、考察对象。
(九)体检和考核
1.体检。组织体检对象到医院(具体时间和医院另行通知)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考核。由县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可采取函调或实地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结果报县人社局备案。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察)、已确定为拟聘对象后放弃聘用资格、考生被举报不符合聘用条件经查属实被取消聘用资格等造成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县人社局在于都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社局报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下发聘用批准文件,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招聘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未满最低服务期限辞聘、调动的将按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0797-6335459
监督举报电话:0797-6335295
附2:《于都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日程表》
附3:《2017年于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于都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