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2017年泰和县卫计委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试用期内尚未转正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泰和县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全日制在读学生及现役军人;
(五)被省、市考试中心认定为考试严重违纪并处于限期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泰和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岗位表》(附件1)。
(二)专科和本科专业分类按江西省人社厅赣人社字〔2016〕319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3、附件4),研究生专业分类按江西省人社厅赣人社发〔2012〕86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5)。资格条件中的年龄、职称、资格证计算截至2017年10月31日。25周岁以下指1991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6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1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5日至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泰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和县行政中心1609室)。
3.报名程序:应聘人员持报名所需材料交报名点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初审合格后,现场办理报名、缴费手续。报名费按泰和县物价部门批准标准收取。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自己符合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考试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承担。
4.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招聘岗位所需要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泰和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2)1份。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县级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者核发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2017年12月1日带身份证到泰和县人社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条件不符合的,取消其应聘资格,不退回报名费。
(三)考试
本次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只笔试不面试,笔试内容由临床医学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组成,满分各为100分。临床医学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分别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应达到1:3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临床医学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不指定范围和教材。
(2)笔试时间:2017年12月2日上午9:00-11:00考临床医学知识,下午2:00-4:00考公共基础知识。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并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圆珠笔,不得携带计算器等电子设备。
(四)体检和考核
1. 根据考生合成总成绩按招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合成总成绩相同:以临床医学知识分数高低确定体检对象;如临床医学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又相同的,实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2.岗位出现笔试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参加笔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时,确定入闱体检对象按以下原则处:
(1)当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的临床医学成绩必须达到实际参加笔试人数大于招聘计划岗位的入闱体检考生的临床医学成绩的最低分方可入闱体检。
(2)当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时,其中笔试合成总成绩排名该岗位末位的考生的临床医学成绩必须达到实际参加笔试人数大于招聘计划岗位的入闱体检考生的医学专业知识成绩的最低分方可入闱体检。
4.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2017年12月13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取消资格。
5.体检结束后,由泰和县人社局、泰和县卫计委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主要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取消资格。
6.笔试后体检前两天下午5:30前,考生书面提出放弃或资格不符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如合成总成绩相同,按临床医学知识成绩高低确定递补对象;如临床医学知识笔试成绩又相同的,不予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放弃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核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泰和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影响聘用的,由泰和县人社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泰和县卫计委 0796-8639017
泰和县人社局 0796-8638831
附件:2017年泰和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岗位表.xls
附件:泰和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报名表.docx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节选) .docx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节选).docx
附件: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节选).docx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