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选题 甲是一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一座房产出资,后因病死亡,其子乙10岁。下列关于乙的权利及其行使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_____
A:乙因继承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B:乙可以要求分割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C: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乙可以成为合伙人
D:如果按照退伙处理,对甲的财产份额的退还可以采用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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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BCD
【答案】BCD。解析:《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第52条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2、单选题 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_____
A:股东会
B:董事会
C:职工代表大会
D: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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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
【答案】A。解析:《公司法》第3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A为正确答案。
3、单选题 下列关于债权人委员会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_____
A:债权人委员会的设立、变更、解散由债权人会议决定
B: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代表和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
C:管理人将债务人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为他人设定担保的,若设有债权人委员会的,须经其同意
D:管理人为了维持债务人的营业依法向银行贷款的,即使设有债权人委员会亦无需向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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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D
【答案】D。解析:《企业破产法》第6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是代表债权人会议行使监督权利的机构。由债权人会议决定债权人委员会的设立与否、变更、解散事宜。因此AB正确。第69条规定,管理人借款、设定财产担保的,应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因此C说法正确,D错误。
4、单选题 甲乙丙丁戊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欲转让自己的股权给自己的妹夫己,有关该股权转让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应当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B:甲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若戊自接到甲的股权转让通知书后满30日仍未作表示,则视为不同意转让
C:若乙丙丁不同意该股权的转让,则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D:若该股权转让经股东同意,但同等条件下,乙丙都主张优先购买权,则由转让股份时出资比例较高的股东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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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C
【答案】C。解析:《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而不是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所以A选项不正确。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因此B项不正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所以C选项正确。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是由出资比例较高的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5、多选题 有关我国证券交易所的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_____
A:证券交易所是公司制的企业法人
B:证券交易所是会员制的法人
C:证券交易所的设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D: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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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BD
[解析]《证券法》第102条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因此A、C项说法错误。该法第105条第2款规定:“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的财产积累归会员所有,其权益由会员共同享 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财产积累分配给会员。”由此可知B项正确。该法第107条规定:“证券交易 所设总经理一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D项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D。
6、单选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合伙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B:上市公司不能向普通合伙企业转投资
C:上市公司不能向有限合伙企业转投资
D:事业单位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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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单选题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_____的经营实体。
A:有限责任
B:无限责任
C:连带责任
D:按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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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B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 实体。”本题正确答案为B。
8、单选题 张某于2000年3月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同年5月,该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该企业应于同年8月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5万元,后该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01年1月该企业解散。2003年5月,甲公司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上述15万元债务。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
A:因该企业已经解散,甲公司的债权已经消灭
B: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以其个人财产承担15万元的债务
C: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D: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的期限应于2003年1月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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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B
【答案】B。解析: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28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9、单选题 在订立保险合同中时,保险人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免责条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免责条款无效
B:保险合同无效
C: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按照有利于保险公司的利益解释条款
D: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按照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解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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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单选题 【新公司法实施,该题忽略】李五欲自己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向杨律师进行咨询,杨律师提供的下列咨询意见中,不正确的是_____
A:成立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10万元,且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章程中规定的注册资本
B:成立一人公司后,李五作为股东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李五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不得设立两个一人公司而且李五投资的一人公司也不得再投资设立一人公司
D:—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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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B
【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该条规定A选项和C选项的内容正确,因此均不能选。
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依据该条的规定,D选项中的内容是正确的,因此也不能选。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见正常情形下一人公司的股东承担的仍然是有限责任,只有在公司财产与股东自己的财产不独立时才会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B项错误,应选。
11、单选题 在我国,保险代理人_____。
A:只能是单位
B:只能是个人
C:代理人身保险事故的只能是个人
D: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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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D
[解析]《保险法》第117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由此可以看出,保险代理人既可以是个 人,也可以是单位。本题答案为D。
12、多选题 以下关于人身保险,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
A:法人可以成为投保人
B:法人可以成为被保险人
C:未出生的胎儿可以成为被保险人
D:无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但监护人可以为无行为能力人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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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BCD
【答案】BCD。解析:《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第33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13、单选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欲发行新股,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
A: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B:公开发行新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C: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D: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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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C
【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134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一)新股种类及数额;(二)新股发行价格;(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根据该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所以A选项正确。根据《证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所以B选项正确。《公司法》修订前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都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政府部门批准,《公司法》修订后将该规定删去,所以C选项不正确。《公司法》第137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正确。
14、多选题 下列关于破产和解、破产清算和重整三种程序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B: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或者重整
C: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人破产清算程序
D: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人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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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单选题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较,哪个是正确的_____
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取红利可以不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
B: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必须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
C: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D: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对所议事项表决时,股东必须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也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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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
【答案】A。解析:《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A项的说法并无错误,应选。《公司法》第167条第4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35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因此,B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
《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C项的说法也不正确,不当选。《公司法》第104条第1款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所以,D项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不选。
16、单选题 王某持有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股票,同时在银行有若干储蓄,其中不属于目前我国《证券法》调整的“证券”的是_____
A:股票
B:银行存单
C:政府债券
D: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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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多选题 天鹏公司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且依法设立了监事会,其法定代理人为总经理魏某(非该公司股东)。现因某事项需要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则有权提议召开的主体有_____。
A: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B: 1/3以上的董事
C:监事会
D:魏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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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BC
[解析]《公司法》第40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 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据此可知,法定代理人魏某无权提议召 开股东会临时会议。故排除D项。
18、多选题 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某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规定,其董事会人数为10人
B: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
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其他公司中兼职
D: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可以授权董事会制定,但应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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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单选题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对汇票的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不包括_____
A:出票人
B:见证人
C:背书人
D:承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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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B
【答案】B。解析:《票据法》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20、单选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塑料产品,总资产1200万元,总负债200万元。现公司股东会作出了以下决定,请判断其哪些决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_____
A:投资300万元,与乙公司成立另一有限公司
B:向丙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50万元
C:发行100万元公司债券
D:减少注册资本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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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单选题 下列不得作为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形式的是_____
A:劳务
B:著作权
C:土地使用权
D: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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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
【答案】A。解析: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不允许以劳务以及股东的个人信用出资。
22、多选题 以下哪项是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的公司类型?_____
A:股份有限公司
B:有限责任公司
C:两合公司
D:国有独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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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BD
[解析]《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另外,该法第65条第2款明确指出:“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由此可知,A、B、D三项均当选。两合公司,是以共同商号进行商业活动的公司,其股东的一人或数 人以其一定的出资财产数额而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其他股东负无限责任。两合公司并 不是我国公司法认可的公司形式,排除C项。因此本题答案为ABD。
23、多选题 下列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_____
A: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B: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C: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标准,适用国务院的规定
D:没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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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CD
【答案】ACD。解析:第二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分期投资额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24、单选题 甲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未经股东会授权,不得处置公司资产,也不得以公司名义签订非经营性合同。一日,董事长任某见王某开一辆新款宝马车,遂决定以自己乘坐的公司旧奔驰车与王某调换,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对任某的换车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违反公司章程处置公司资产,其行为无效
B:违反公司章程从事非经营性交易,其行为无效
C:并未违反公司章程,其行为有效
D:无论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只要王某无恶意,该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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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是_____。
A:国有独资公司
B:国有企业
C:上市公司
D: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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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BCD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故本题应选ABCD。
26、单选题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_____字样。
A:“一般合伙”
B:“普通合伙”
C:“特殊合伙”
D:“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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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D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56条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 字样。”
27、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1月10日签订了一份电器购销合同,依照双方约定,甲公司签发了一张以银行为付款人,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票据金额为10万元,出票后2个月付款的汇票,并交付给了乙公司。后来乙公司将票据背书给了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 如果银行进行承兑和乙公司进行背书时,都附有条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
A:乙公司附条件背书,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B:乙公司附条件背书,背书无效
C:银行附条件承兑,所附条件无效,承兑有效
D:银行附条件承兑,视为拒绝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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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BC
【答案】BC。解析:第三十三条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第四十三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第四十八条 保证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票据的保证责任
28、单选题 甲公司欠银行贷款500万,后该公司将其部分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乙公司。对于公司分立后这笔债务的清偿责任,存在以下几种意见,其中哪个是正确的?_____
A:应当由甲公司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B:应当由乙公司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C: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按约定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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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C
[解析]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有两种基本方式:(1)新设分立。即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进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 有法人资格的公司。(2)派生分立。即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 本题中的情况即属于派生分立。《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知,原甲公司 的债务应由分立后的甲公司和新设立的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题答案为C。
29、多选题 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投保人所受伤害不属于赔付范围,两种理解各有其理。在此情形下,法官对该条款的解释,做法不正确的是_____。
A:按照通常含义进行解释
B: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解释
C:按照法理进行解释
D:按照对保险公司不利的原则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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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BC
[解析]《保险法》第30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因此,本案例中,法官应当按照对保险公司不利,而对投保人有利的原则进行解释,即认为投保人所受伤害属于赔付范围。A、B、C三项所述的解释原则是不正确的。
责编:江西公务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