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崇义县城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结合崇义县城区实际,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热爱城市管理工作的城市管理协管员。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选聘。公开招聘总成绩为100分,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二、招聘的对象、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名额: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协管人员10名(8名男性,2名女性)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社会公德;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和生理缺陷;
4.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体检合格;
5.身体条件适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需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
6.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周岁(1999年10月1日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四)优先条件:对退伍军人报考的,总成绩加3分。
(五)限制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劳动教养的人员;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行政处罚未满两年的人员;
4.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
7.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8.其他不宜从事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人员性质及工资待遇
1.招聘人员性质:招聘人员属合同制临时聘用人员;
2.工资:按县财政核定的标准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7年12月6日起12月11日止。(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崇义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二楼办公室(珠岭新村路32号)。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时须交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提供原件核验);
3.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二寸);
4.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要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信息错误或不完整的责任自负,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12月13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等。
(四)面试
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为1.5: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则全部入闱面试;如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核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2017年12月16日上午08:30,面试地点:崇义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五楼会议室,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对考试总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7年12月17日至12月19日。
(五)体检
1.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
3.凡体检出现空缺,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实行递补。
(六)考核及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由崇义县城市管理局组织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列为聘用人选。
(七)聘用
择优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管理。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18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月工资按县财政核发的工资标准执行,解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及人社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招聘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
咨询电话:0797-3812629(崇义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二楼办公室)
监督电话:0797-3812036(崇义县人社局办公室)
崇义县城市管理局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