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南昌县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编制外管理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南昌县检察辅助人员18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性别不限,年龄20-40周岁,年龄计算方式:年满20周岁指1997年12月13日(含)前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6年12月13日(含)以后出生。
4、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2018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但需学校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具备岗位所需的技能条件,有较强的阅读和写作能力,具有法律基础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日常办公软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被原工作单位辞退解聘的;(2)本县财政拨款(上月最后一天在册)的编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3)其它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1、报名初审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0日—12月22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供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各1份;随同《南昌县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网上下载附件1并填写完整)纸质版2份,一并提交进行资格初审,同时贴好近期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3张。报名时还需缴纳考试费50元。
2、考试
考试开考比例为2:1(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取消)。考试分为笔试和考察两个环节。
笔试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内容涵盖政治理论与政策常识、哲学常识、法律常识、公文常识、综合写作、经济管理、人文科技、道德建设等常识,以及国情省况县情、时政热点)。笔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时限90分钟。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见网上的另行通知。
考察: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N(实际招聘人数)+3进入考察环节(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最后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等额确定N(实际招聘人数)名入闱体检人员。
3、体检和政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政审不合格(或放弃)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体检、政审由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进行。
4、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有异议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编外合同管理,考核期为2个月,考核期满合格的,由县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县劳动监察局鉴证,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聘(考核合格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工资待遇
1、试用期2个月期间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后人均年薪5万元(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防暑降温费、防寒费及社保五险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
2、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制式服装,单位提供早餐和中餐。
六、其他
1、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诚信报考,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凡因考生个人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2、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0791-85712813。
3、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它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
4、应聘人员、聘用单位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有《南昌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48号)第七(一)条所列情形的,要实行回避。
5、招聘工作各阶段具体安排均在南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如有更改,另行通知),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参考人员因未看到通知而影响录用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6、本公告由南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县人社局85712813,县检察院85786352。
7、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