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有关规定,深圳市公安局决定组织2017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以上人员。2018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报名首日(即2017年12月18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应聘年龄一般为20至35周岁(即1981年12月19日至1997年12月18日期间出生),其中部分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应聘年龄放宽到45周岁(即1971年12月19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拟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曾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办法
(一)查询职位。本次共招聘1000名执法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具体职位表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考方法及时间。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可通过深圳市公安局网站(http://www.szga.gov.cn)或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上的相关链接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考生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ks.sz12333.gov.cn/ess/login/或https://sz12333.gov.cn/ess/login)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4)。
2.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8日16:00至12月22日17:00。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表。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可在2018年1月10日16:00至1月12日17:00期间,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考生服务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并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职位要求进行应聘。应聘人员条件与应聘职位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2.报名时,应聘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4.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并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5.违反考试纪律或聘用后未按要求到岗工作的,5年内不得应聘深圳市警务辅助人员。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科目、时间及地点。
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素质测试》两科,均为客观题。考试大纲详见附件2。
时间:2018年1月13日上午(星期六)。
08:30-10: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45-12:15 《公安素质测试》
地点:本次笔试在深圳市设置考场,考场实行随机分配,笔试考场规则及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笔试成绩及合格线。
1.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公安素质测试》成绩×6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深圳市公安局统一公布。
3.笔试成绩将于2018年1月19日17:00后在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布,参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查询成绩。
(三)面试名额、时间和地点。
1.面试名额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以下比例确定:设面试名额为R,职位招聘名额为Y,当Y≤5时,R=3Y;当Y>5时,R=2Y+5。
2. 面试时间、地点、入围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起公布。面试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当场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试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公安素质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深圳市公安局统一公布。
(六)考试总成绩查询。
考试总成绩初定于2018年2月1日17:00后在深圳市公安局网站公布。
五、资格审核、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
资格审核、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的地点设在深圳市。考生可于2018年2月1日17:00后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查询具体安排和要求。
(一)资格审核。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职位拟聘人数的1:1.5比例确定资格审核人选(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资格审核主要审核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考生应携带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应聘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验证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可由深圳市公安局依次进行递补。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心理素质测评。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和资格审核同日进行,分批分段实施。
心理素质测评由考生现场通过计算机操作答题的方式进行,考生答题完毕提交结果后,系统自动给出测评结果。心理素质测评采用达标制,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心理素质测评达标的,进入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不达标的,不予进入体能测评。
(三)体能测评。
心理素质测评达标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
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体能测评标准见附件6。参加体能测评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达标,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四)注意事项。
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核、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或未经现场考官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根据同一职位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职位拟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时间和地点。由深圳市公安局另行通知,考生可于2018年2月5日后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查询。
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体检中途擅自离开体检场地的,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7。
(二)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深圳市公安局对其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的主要内容:考察对象的政治面貌、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取得国(境)外身份、因私出国(境)情况,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个人信用记录、应聘资格、回避情形,以及家庭成员的现实表现等情况。
家庭成员是指本人的配偶、年满16周岁的子女、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未婚兄弟姐妹。
(三)公示。
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深圳市公安局通过其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以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深圳市公安局研究决定。
七、聘用
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2018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于2018年9月30日前未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应聘指南(附件3)。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核、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深圳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本公告及应聘相关要求的附件同时在深圳市公安局网站(http://www.szga.gov.cn)、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发布。本公告由深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公安局
2017年12月18日
相关附件:深圳市公安局2017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大纲
相关附件:附件3:深圳市公安局2017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应聘指南
相关附件:附件4: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相关附件:附件6:深圳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
相关附件:附件8:高职高专、本科及研究生专业目录.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