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国土事业的发展,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11人,其中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属市国土资源局下属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赣州市国土资源局蓉江新区分局机关(属市国土资源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赣州市国土资源局蓉江新区分局国土所(属市国土资源局下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在校学生;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二)学历、专业及年龄条件
详见《赣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职位表》(附件1)中专业、学历学位及年龄等要求。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学历要求全日制,指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各类人员全脱产参加学习及各级党校所获学历。
考生所学专业以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319号)附件所列专业目录(可在省人社厅网站搜索)及教育部门《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考生自行网上查询下载)规定为准。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含当日)。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通过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赣州市人社局网(http://gzhrss.gov.cn)、赣州人事考试网(0797.jxpta.com)、赣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gz.jxgtt.gov.cn)发布招聘公告7个工作日。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2日9:00—1月4日17:00,报名网站为赣州人事考试网(0797.jxpta.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多个岗位的,所有报名信息无效。网上报名步骤如下:
1.网上注册。报考人员应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赣州人事考试网(0797.jxpta.com),进入“赣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网上报名专题”,点击“考生报名入口”,如实填写《赣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记下系统生成的报名序号(报考人员报名序号及身份证号将作为本人的登录标识,必须牢记)。核对信息无误后,请立即上传考生本人近期(半年内)电子照片和选择报考科目,并提交网上照片审查。以上操作均要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提交成功的考生进入网上照片审查等待队列。网上照片审查通过后,需打印《赣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面试前资格审查用)。报考实行诚信报名,网上报名时只审核照片,不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请勿报考,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网上缴费。完成网上注册并通过照片审查的报考人员直接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后,可使用身份证号码及报名序号登录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报名无效。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5日17:00。笔试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2017〕340号文件规定,每人50元。
如成功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赣州市人社局网、赣州人事考试网、赣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发布核减的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招聘计划的公告。招聘计划取消后,报考被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考生,不再改报其他岗位,所缴费用由赣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直接网上退还到考生缴费账号。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完成报名、缴费流程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2018年1月11日9:00—1月12日17:00)登录赣州人事考试网(0797.jxpta.com)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笔试。
(三)笔试(100分,占总成绩50%)
1.笔试时间:2018年1月13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实行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一门。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评卷结束后,按笔试成绩,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入闱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赣州人事考试网、赣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进行公告。
(四)面试(100分,占总成绩50%)
1.面试前资格审查
(1)入闱面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见入闱面试人员公告),到赣州市国土资源局九楼人事教育科(章贡区章江北大道110号)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入闱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证件、资料:①《赣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请注意二维码有效期限在2018年3月1日以后,现场核查有效性);④本人近期(半年内)与《报名表》同底免冠一寸彩照2张。
下列人员还需提供如下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国企正式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单位所在地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对在编人员调动有相应规定以及副科级以上人员报考的,还需出具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等有服务期要求的人员报考,需出具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需提供合同的复印件,如拟被事业单位聘用,须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对经过现场资格审查且合格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2)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造成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入闱面试人员一次。若经递补一次后,或因个人面试缺考导致入闱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仍未达到3:1,但能形成竞争关系(即面试人数大于招聘人数)时,则按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入闱体检人选;不能形成竞争关系(即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则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有效成绩平均分(零分不计入平均分计算)及以上者方可入闱体检环节。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结束后,依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如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并在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赣州人事考试网、赣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发布公告。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执行。体检医院由市人社局指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空缺职位,按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考生自行负担。
(六)考察
由赣州市国土资源局安排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考生,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干部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等方式进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所造成的空缺按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赣州人事考试网、赣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含公示后考生放弃出现的空缺),按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上编聘用手续。公示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公开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递补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均采用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
四、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97—8155013
监督举报电话:0797—8155006
附件:1.赣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职位表
附件:2.诚信报考说明
赣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