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结合实际,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优秀人才。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合同制消防队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学历,包括具有高中以上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高职学历。
4、年龄在18—30周岁(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之间。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体无明显不良症状和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协调性好,反应敏捷。身高不低于1.62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大专以上学历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5、退役士兵或具有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录取。具有车辆驾驶(汽车B2照以上)、机械维修(取得岗位资格或从业证书)等技术专长或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至32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考试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吉州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10日8时至1月20日17时。
2、报名地点:吉州区消防大队(吉州区人民路49号)。
3、报名需携带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驾照、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A4纸),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吉州区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等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
(三)资格审查
2018年1月22日,按照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入围资格。
(四)考试
1、体能测试
(1)时间:2018年1月23日。
(2)地点:吉州区体育场、区消防大队。
(3)测试项目:3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男)、立定跳远等项目。满分为100分,其中3000米跑占40%、立定跳远占10%,其他各占25%。
(4)成绩宣布: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 2的比例确定笔试入围资格人员,末尾同分者一并入围(如未能达到规定比例,则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同)。
2、笔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内容:满分100分,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应急维稳知识(以突发事件应对为主)和消防基本知识,详见附件。
(4)成绩宣布: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5确定面试入围资格人员,末尾同分者一并入围。
3、面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限:根据现场抽签排序进行面试。面试时间每人限定5分钟。
4、考试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则以体能测试分数为准),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并在吉州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
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 。
(五)体检和政审
1、体检和政审由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参照武警消防部队现役士兵条件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征招武警消防部队现役士兵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政审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核查。
2、对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
按照体检和政审合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如遇考生总成绩并列时,则优先录用体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在吉州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七)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区公安消防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区公安消防大队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根据岗位不同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扑救火灾;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火场宣传;
(6)“119”接、受警;
(7)消防车、运兵车驾驶;
(8)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1)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公安消防部队相应职级士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警力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应聘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吉州区公安消防大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依据吉州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工资(参照现有合同制消防员)标准执行,并适当发给高危岗位补贴。伙食费参照武警消防部队普通消防站义务兵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武警消防部队士官标准执行。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公安消防现役官兵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咨询电话
吉州区消防大队(咨询电话)
队长:18779979778(赵) 指导员:15879417850(罗)
附件:1、吉州区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报名表
附件:3、吉州区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考试题库(消防基本知识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