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充实干部队伍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并报赣州市委组织部、赣州市编办同意,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公开考选2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下:
一、考选职位、对象及条件
㈠考选职位:科员23名。
1.机关公务员: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员6名;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赣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科员9名,赣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科员2名,赣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科员4名,赣州市劳动监察局科员2名。
若考生现为副科及以上职位的,录用后只保留工资及福利待遇,职务按科员执行。
㈡考选对象:
1.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已进行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件规定可交流进机关的,可报考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只能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
㈢考选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德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进入公务员队伍满2年(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3月31日);
3.2016年、2017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4.学历、专业及年龄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考生所学专业以《江西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所列专业目录为准,考生所学专业应与考选职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具体专业要求详见职位表;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31日之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符合考选单位有关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以及其他资格条件。
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组织人事关系在赣州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2014年2月18日以后考录赣州市乡镇机关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选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开考选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和程序,择优录用。
㈠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3月30日-4月2日。
3.报名地点: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赣州市市政中心北区南楼1003办公室),联系电话:0797-8196096。
4.报名要求: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持以下证件、资料报名: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组织人事关系在赣州市的,出具所在单位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严格审核把关的同意报考证明;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需加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或本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5)2016、2017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需加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或本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6)填好《报名登记表》(2份,原表在网上下载)并贴好1寸彩照,同时交电子版报名表;
(7)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照片需与报名登记表一致)。
㈡资格审查
由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根据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及相关简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考选计划达不到5∶1的,则相应调减考选计划或取消该职位的考选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考选资格。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按通知要求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㈢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组织人事关系不在赣州市的面试入闱人员,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提供由所在单位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才能参加面试,否则取消面试入闱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入闱人员。
㈣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创新意识、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结束后,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
㈤考察
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并按该职位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考察结束后,综合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按考选职位计划数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对象。
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职位,按该职位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体检对象(如递补对象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体检对象)。
㈦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选调公示对象,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网和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媒体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查实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确定为选调对象。选调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报到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该空缺职位,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公示。
㈧审批、调动
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选调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调动手续。调动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须满两周年。在考选过程中,凡被其他考选单位列为考察政审对象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加本次考选资格,依序递补。
附件:2.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江西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