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县人防工程建设,确保人防工程质量,经我办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程技术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对象及名额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技术人员1名(男)
二、招聘条件
1、年龄: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专业及文化程度:土木工程、建筑学、建筑工程技术等工程管理专业,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4、兴国县辖区内户口。
5、其他要求: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有大局意识,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吃苦耐劳,保密意识强,服从工作安排。
(2)适应能力较强,熟悉CAD制图软件,思路清晰,反应敏捷。
(3)取得中级职称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有相关从业经历、有工程管理人员岗位证者优先(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全日制在读学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1750元/月(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年薪3.5万元左右(助理工程师增加500元/月、工程师增加900元/月、高级工程师增加1200元/月),工资当月按90%发放,其余按办绩效考核方案发放。试用期满(试用期3个月)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试用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2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联系人
地 点:兴国县人防办(人武部旁),采取现场报名形式,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报名。
联 系 人:黄邦涛
联系电话:13330137356
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
2、资格审查
我办收到报名材料后,按照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进行面试。
3、面试
时间:2018年4月23日上午9:30-12:00。
地点:兴国县人防办四楼会议室。
接到电话通知的应聘人员需持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拟聘用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但最低成绩不得低于60分。
4、体检和政审
(1)体检:由人防办组织拟聘用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人防办负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现行公职人员的体检标准和项目执行。
(2)政审:政审工作由县人防办综合科具体负责。
(3)体检和政审时间:2018年4月25日至4月26日。
(4)如有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确定体检、政审递补人员。
5、公示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兴国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县人防办审查作出聘用决定。
6、聘用管理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属临时性质,无正式编制,工作由县人防办负责安排,统一管理。
县人防办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则解除合同。合同到期,根据工作需要,县人防办可以终止或续签合同。
五、纪律与要求
1、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时,应当回避。
2、严守工作纪律,增强保密观念和责任意识。如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等现象,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在招考过程中,应聘者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采取其它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4、应聘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兴国县人防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7—5308828。
兴国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