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心业务发展需要,现招聘会计1名,招聘要求如下:
一、招聘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
2、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
3、热爱会计工作,忠实履行《会计法》规定的会计监督职责,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4、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5、第一学历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且是会计相关专业;
6、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要求;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能胜任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有经验者优先。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5、其它不宜报名的情形。
二、招聘方式
招聘以面试方式进行,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专业素质和专业知识等。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只限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将本人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毕业证、学校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扫描后通过邮件发送至邮箱:2446432282@QQ.com。文件为DOC格式,邮件和文件标题应按照“姓名—毕业学校—专业—学历”格式,如:“张三—华中科技大学—交通工程—本科”,如材料缺失或不按格式发送的视为报名无效。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告,截止时间为 2018年5月15日17时。
2、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初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8年5月16日电话告之。应聘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到中山路470号财政大楼11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个人详细简历、毕业证、学位证(还未获取相关证书的须提供学校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荣誉证书、职称证书及有关个人能力的证书复印件。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直接取消应聘资格。
3、面试
面试内容为专业展示及回答相关专业问题,时间为15-25分钟左右,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4、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统一实行劳务派遣,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两年,试用期1个月)。
四、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
1、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2000元。
2、试用期满后人均年薪约5万元(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防暑降温费、防寒费及社保五险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等)。
3、单位提供工作午餐。
联系人: 彭欧 86692225 余璇 83986357
南昌市财政局会计委派服务中心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