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财政局因工作需要,诚聘1名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学历及专业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审计学)专业。
2、岗位要求:此岗位需经常下乡检查,报名限男性。
2、年龄要求:30周岁(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身体健康。
3、其他要求:政治思想合格,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一定的口头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组织纪律性强,能吃苦耐劳,工作勤奋,中共党员优先录用。
二、报名资格审查
1、2018年6月8日至6月14日在抚州市财政局人教科﹙抚州市财政局办公楼四楼410房间,迎宾大道777号)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个人简历、学历证(原件)等相关证明及以上资料的复印件;
2、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程序
1、面试:面试主要审查应聘者求职动机,语言表达,人际交往意识与技能,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和计算机基本操作等。
2、体检考核,面试结束后确定对象进入体检与考核(体检费自理)。
3、聘用。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期2年(含试用期),招聘人员实行一年一考核制度,考核合格的可予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四、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按局里已聘用的人员执行,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报名咨询电话:0794—8269733 联系人:何静涛
本公告由抚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