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2018年度考录公务员职位体能测评、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宜的公告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我市2018年度考录公务员面试工作于7月1日完成。根据招考公告规定,职位表中注明要体能测评的,入闱体检人员需先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能进入体检,其他人员直接进入体检。经相关部门登分、审核、复核,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体检入闱人员名单。现将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和各职位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事宜
(一)时间、地点
体能测评时间为2018年7月6日(星期五)上午9:00。开考后30分钟仍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逾期不予补测。(如遇下雨天,体能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二)项目、标准
1、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根据《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操作手册(试行)》(赣人社发[2010]6号),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当场提出重测,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可在90分钟后重测1次,10米×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项目允许考生稍事休息后,当场重测2次。
(三)注意事项
1、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2、考生须携带面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
3、体能测评期间,考生要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和各项安全规定,妥善保管好个人携带物品。
二、体检有关事宜
(一)体检时间、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为2018年7月12日(星期四)。考生于当日7:40到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景德镇市沿江西路59号)集中,并前往授检医院进行体检。
(二)体检项目与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因怀孕的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的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体能测试和部分体检项目(妇科、X光等)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须提供计划生育和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完成相关项目测试和检查。除此之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测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须于当日7:40之前空腹到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景德镇市沿江西路59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每位考生须带好《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或《面试准考证》、书写笔、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与报名表上的照片同底)一张及体检费300元。考生不得携带、使用移动电话、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录用资格。
3、考生应遵守体检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否则按规定清理出场,取消体检资格。
4、体检实行全封闭。在体检过程中,如发现考生家属进入封闭点或采取其他手段与负责体检的医生联系,一经查实,该考生按违纪处理,取消录用资格。
5、体检时,考生不得请人代检,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后果自负。
6、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7、体检表第一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不可填写本人姓名),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中共景德镇市委组织部
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