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10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限永新县户籍(或配偶属永新县户籍),男女不限。
3.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熟练操作计算机的能力。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
在永新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1日—2018年7月17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永新县行政服务中心会议室。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4.报名材料:①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近期同底免冠两寸照片两张;③《永新县政务服务平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
5.开考比例: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需达到1:2的比例;如未达到,则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
6.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其面试和招聘资格。
(三)考试
只面试不笔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总分为100分。
(1)面试内容:面试重点了解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体检前两天下午6时前,入闱体检人员书面提出放弃产生的体检人员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由受检人员交纳。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因体检不合格产生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3.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负责,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通过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永新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公示时间为七天。
(六)聘用管理
1.所聘人员性质。聘用后为临时工性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月工资1800元,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2.聘用后待遇。正式聘用后月工资按工作年限上调工资待遇,具体以合同条款约定,并按国家政策规定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合同期不少于3年。
咨询电话
用人单位电话:0796-7717609
政策咨询单位:0796-7734471
永新县行政服务中心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