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收对象及条件
(一) 2018届(离校1年内)普通高校大专以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备拟报名见习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四)身体健康。
二、见习岗位
详见附件1《大余县2018年度招收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8年7月5日后(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大余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县公务写字楼4楼)。
(三)报名须携带的材料:
1、《大余县招收高校毕业生见习报名表》(可自行下载填写,也可以现场领表填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贴报名表使用);
4、《就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一份,A4纸复印。
(四)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四、确定见习
(一) 双向选择
现场报名完成后,县人社局即时通知并安排见习生携带《大余县招收高校毕业生见习报名表》等相关个人资料到所报见习单位会面,如用人单位与需见习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达成见习意向后,即可约定见习开始时间并签订《见习协议》,如未达成见习意向,见习生应返回县人社局重新选择安排。
(二)签订见习协议
达成见习意向后,用人单位应与录用的见习高校毕业生一周内签订见习协议。协议书应明确:(1)见习期限和岗位;(2)见习期生活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待遇;(3)见习岗位职责;(4)见习学员应遵守的纪律等。
五、有关政策
(一)见习管理
1.见习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见习期间,用人单位在见习协议期内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关系;见习生出现违规并拒不改正者,将取消其见习的资格。
3.见习期满,用人单位应为见习生出具《大余县高校毕业生见习鉴定表》,此表可作为其实践锻炼经历和工作经历证明。
(二)见习待遇
1. 见习单位按每月至少不低于1470元/月的标准发放给见习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的生活费。
2.见习单位为见习生办理见习综合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3.鼓励见习生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三支一扶”招募考试及学历进修、创业培训等有利于见习生成长和就业的活动,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假期。
咨询电话:0797-8716301
文件类型: 2018年大余县招收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汇总表x.xls
文件类型: 大余县高校毕业生见习报名登记表x.doc
文件类型:大余县高校毕业生见习鉴定表x.doc
文件类型:大余县高校毕业生见习协议书x.doc
大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