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
2、取得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取得时间及年龄计算均截止至2018年7月25日。
4、身体健康。
二、招聘专业人数及要求
见附件
三、引进方法
(一)报名
应聘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简历、学历证书及各种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医院人事科(北院行政楼6021)报名登记,应聘人员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报名时间:2018年7月23-8月01日。医院根据应聘条件,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应聘。咨询电话:0795—3237396,联系人:邱俊,电话:13907955628。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3、现役军人。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职位引进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能面试,紧缺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足与市人社局协商后方可面试。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宜春市人民医院北院行政楼七楼会议室。
(三)体检与考核
(1)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合格者拟作为录用人选,须提供相关资料原件,供医院人事科对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
(四)公示和录用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录用并办理上编手续。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解除试用合同。
四、待遇
硕士研究生:考试试用合格,给予上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