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范围
1、全县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在编在岗科级(不含科级)以下公务员;
2、全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调名额
1、县委政法委公务员1名;
2、县综治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
三、选调岗位及条件
1、政治素质好,工作激情高、能力强,有志于从事政法、综治、维稳机关工作;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较强写作能力,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分配;
4、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行政编制岗位要求乡镇机关公务员在现单位有3年以上连续公务员工作经历,县直单位公务员在现单位有2年以上公务员连续工作经历(以上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 )。
6、事业编制岗位要求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年限3年以上,即2015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编在岗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和西部志愿者计算工作年限);
7、历年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选调方法和程序
1、发布公告
2018年7月26日前通过县政府网站、县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发布选调公告。
2、组织报名
(1)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7月26日至8月2日的上午9:00至下午5:30,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地点:
修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人力资源管理股,咨询电话:0792-7808691。
中共修水县委政法委员会109办公室(城南政府行政中心),联系电话:0792-7055286。
(4)报名需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名及参加工作时间证明、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好的《修水县公开选调县委政法委、县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可从附件中下载)。
3、资格审查
2018年8月3日至4日,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4、考试时间与地点
详见准考证
5、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总成绩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及公文写作能力等。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选取人员进行面试(与入闱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考试总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各占总成绩的50%;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超过选调名额,则通过面试加试确定选调入闱对象。
6、组织考察。按1:1比例确定入闱对象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7、体检。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入闱体检对象,按选调计划数与拟入闱体检人数1:1的比例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公示和办理调动。按照选调计划数1:1确定拟入闱对象,在修水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7天。由考选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调人员,试用期三个月。拟调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五、其他事项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792—7055286
附件:《公开选调县委政法委县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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