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人数
选调公务员编制(或符合交流进机关的参公编制)干部2名。
二、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1.在市直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且服务年限至少为两年;
2.在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在编在岗,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件规定可交流进机关的参公人员,且服务年限至少为两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要求;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2日以后出生);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5.身体健康;
6.具体专业条件见附件1(专业要求参照《江西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构成有回避关系的(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近三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填写《宜春市国资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党组(党委)公章后,直接到市国资委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3日至2018年8月13日;
2.报名地址:宜春市国资委人事教育科(市政大楼1059室),联系电话:3198905;
3.报名所需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宜春市国资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2寸照片(纸质版2张及电子版);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近年在市以上主流媒体发表文章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市国资委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选调工作中,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将取消选调资格)。
(三)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请示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后可降低为3:1;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将相应调减选调计划。被取消选调职位的报考人员,不予调剂。
(四)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最高分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被淘汰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对入闱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七)公示
将拟选调人员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姓名、面试成绩、性别、工作单位、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有信访反映并查实的,不予录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配,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配。
(八)调入
公示期满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申请办理调动手续。公示后如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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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型: doc 3179d6766da4c0ac0101fb1648a12c71.doc (53.00 KB)
附件:1、《市国资委2018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专业及要求》;
附件:2、《宜春市国资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市国资委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