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员岗位及性质
公证辅助人员1名,合同制人员,聘期三年,合同期满续聘。
二、招聘人数:1名。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公证员资格放宽到62周岁(1956年8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放宽至45周岁(1973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3.法律类专科以上;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具备公证员资格者优先。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2800元,单位承担“五险一金”。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公证员资格的可协商增加。
五、招用程序
1.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相片2张);(4)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公证员资格者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名时间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17日18时;报名地点:万安县司法局一楼大厅(万安中学旁)。
3.资格审查及考核。对报名的人员由县司法局组织人员进行进行审查和基本知识考核(报名人数为多人的,择优录取),审查和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万安县司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万安县司法局咨询(0796-5701277)。
万安县司法局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