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经考试考察后择优录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全县范围内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
2、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参加选调的情形。
三、实施步骤
(一)报名
公开选调采取个人自愿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7日至31日。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七楼人事股, 联系电话:0799-3864396。
3、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报名表(见附件);④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如报考人员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选调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选调职位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同意,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低于1:2的,相应调减选调计划数。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等方面进行考察,满分为100分。面试工作由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四)考察
考察工作采取差额考察办法组织开展,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计划数+1”的数额确定考察对象。
选调单位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相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选调单位可以根据职能特点和岗位要求,增加一些考察项目和考察要求,如开展一次调研,撰写调研报告等。
(五)体检
组织进入考察人选在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确定拟选调对象
选调单位根据面试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选调对象。
(七)公示、试用和调动
拟选调对象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编制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上栗县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