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人数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10名应急救援队员(要求男性),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热爱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年龄及学历:应急救援队员20—30周岁(1988年5月1日-1998年6月1日出生),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明显不良症状或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协调性好,反应敏捷,身高不低于1.65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退役士兵,具有车船驾驶(汽车B照以上)、机械维修、CAD制图、擒拿格斗、游泳等技术专长或有灭火救援、传媒相关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条件。(请在报名表注明)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二、公开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试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日—2018年9月30日。地点:万安县消防大队公安消防大队一楼办事大厅。联系人:黄云,13576606374;赵用新,15279715717。(请工作时间拨打咨询)。
2、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本次考试实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有关资格证书以及2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四张,到报名地点填写考生报名信息表(见附件1,也可网上下载表格填好后到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手续。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招考资格。
3、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达不到比例将取消或调减计划数。
(二)体能测试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测试项目:4×10米往返跑、100米跑、1500米跑、俯卧撑、单杠引体向上、立定跳远。
2、成绩计算:取各项目的平均分为体能测试总成绩(评分标准见附件2),总成绩达到50分为合格,合格者入围进行笔试、面试环节。
(三)笔试、面试
对确定入围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满分100分,占总分的70%。考题范围为:消防基本知识、应急维稳知识、基本常识等。地点:县公安消防大队三楼学习室。2、面试满分100分,占总分的30%。面试程序:2分钟进行自我介绍,再由考官进行提问。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入警动机、语言表达、举止仪表、逻辑思维、组织协调、人际交往和应变能力等。如果有机械维修、CAD制图、写作等特长的视情加试。地点:县公安消防大队五楼视频会议室。
3、公布成绩:考试结束后,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为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至低进行排名,将于5日内在万安县政府网进行公示。
(四)体检和政审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各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政审对象。
2、政审:深入报考者居住地村(居)委会、派出所了解和查阅报考者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的情况及相关资料。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被淘汰,所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为使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便于接受社会监督,招考确定的最终名单将在万安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聘用,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按成绩排名替补录用。
(六)签订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1. 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90日)并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员。
2、确定为聘用人员后,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保险。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聘用人员的岗位职责、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职责
(1)扑救县城及周边乡镇火灾;(3)承担县城及周边乡镇应急救援任务;(4)与现役消防官兵共同承担我县地震等自然灾害,道路交通事故、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5)其他职责。
(二)管理
1、应急救援队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1)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公安消防部队相应职级士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
(5)集中食宿,按照《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2、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
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三)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应急救援队员基本工资2400元/月·人(其中800元为绩效考核奖金),并购买“六险一金”(含:工伤、生育、医疗、失业、养老意外伤害等六险及住房公积金,大队缴纳单位部分,个人部分自行承担)。试用期内仅享受基本工资,且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才能领取;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或因不适应消防工作而被辞退的,不享受任何待遇;
2、应急救援队员在县消防大队承担执勤任务,食宿按照部队要求集中住宿和就餐,住宿为集体宿舍,伙食标准按有关规定。
3、工作成绩突出者,参照吉安市公安消防支队表彰奖励办法,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解释权归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所有。
附件:1、万安县应急救援大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万安县应急救援大队公开招聘应急救援队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docx
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