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选调职位名额、条件要求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县委巡察机构科员4名。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和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甘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品德好,为人公道正派,社会关系清楚。
2.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在编在岗,且试用期满的科员职务人员。
3.具有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30日之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5.身体健康。
6.与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无直系亲属关系等需要回避的情况。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名:
1.曾经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个人报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报名。报名者于2018年9月19日持以下资料到县纪委组织部现场报名:①纸质《报名登记表》一份及电子版;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本人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及电子照片,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不予退还,《报名登记表》和电子照片同步报送至邮箱:ydjwbgs@163.com。报名者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资格审查。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等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三)竞职演说。9月20日,组织开展竞职演讲,主要测评报考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岗位胜任能力和综合素质等。评委由7人组成,采取百分制评分,每人演讲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竞职演说成绩前8名确定为考核人选。
(四)考察。9月21日,县纪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了解,同时,向综治、卫生计生、信访等部门征求意见。
(五)确定选调人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向县纪委常委会报告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后,报县委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由县纪委牵头实施,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等部门负责协助。
咨询电话
县纪委:6232915
中共于都县纪委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