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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抚州市金溪县司法局招收执法辅助人员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20 09:32:49 来源:一佳公务员考试网 点击量: 我要分享

一、招收方式

采取考核、体检、政审的方式择优招录。

二、招收岗位

执法辅助人员(驾驶员岗位,需经常下乡)1名。

三、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司法行政事业,能保守工作秘密,无违法犯罪记录(需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无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记录;

2.户籍在金溪县,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3.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991211日以前出生、19771211日以后出生),且具有C照以上驾驶资格及驾龄满三年以上。

四、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同底彩色2寸照片两张。

2.报名时间:2018919日起七个工作日,报名时间内每日8:00-12:0014:30-18:00

3.报名地点:金溪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人:唐恺,联系电话0794-5397622

五、考核程序

1.金溪县司法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列入考核对象。

2.金溪县司法局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岗位匹配情况(相关法律知识考察)、工作适应能力、以往工作经历等内容。考核不设统一时间,报名时间内均接受报名,之后进行统一考核。

3.考核通过的人员按要求参加体检和政审,具体事项由金溪县司法局另行通知。

4.体检政审合格人员按要求参加上岗培训并达到培训合格的要求。

六、聘用待遇及管理方式

1.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与金溪县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2.福利待遇:每月2000(含下乡费);试用期后为其办理社保和医保(单位应缴部分)

3.金溪县司法局对招聘的执法辅助人员实行一年度一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

4.因放弃资格、考核不合格、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培训不合格或解聘等产生的人员空缺,由金溪县司法局根据此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补充。

七、本公告由金溪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金溪县司法局

201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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